注意!这些事已经入刑了
2020-06-29 09:13:38 来源 : 中国新闻网警用装备网讯: 6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等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危及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将面临怎样的处罚?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将有何后果?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如何解决?一起看看这些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
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拟将新冠肺炎等纳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调整范围
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自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来,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十个刑法修正案和十三个有关刑法的法律解释。本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从六方面对刑法进行修改完善,共修改补充30条。
在强化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方面,拟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新冠肺炎等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纳入本罪调整范围。
为保护公共卫生安全,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和需要,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制定相衔接,拟对刑法作出以下修改补充:
一是,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等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属于本罪调整范围,补充完善构成犯罪的情形,增加规定了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为。
二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生物安全,防范生物威胁,与生物安全法衔接,增加规定了三类犯罪行为: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等。
三是,将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三有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拟将“侮辱诽谤英烈”、“高空抛物”等入刑
——侮辱、诽谤英烈或被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还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同时对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行为进行针对性规定。
草案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草案同时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草案还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与他人互殴,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严惩处非法集资犯罪
——网络非法集资刑期拟提至十五年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完善了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规定。借互联网金融名义从事网络非法集资,处罚拟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
草案规定,从严惩处非法集资犯罪。针对实践中不法分子借互联网金融名义从事网络非法集资,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和极大侵害人民群众财产的情况,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调整集资诈骗罪的刑罚结构,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
此外,草案还规定,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并以此为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解决留守儿童亲情缺失问题
——拟规定家长至少每月联系留守儿童一次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也在2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针对留守儿童得不到适当照护、缺乏亲情关爱的问题,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压实监护人责任,细化有关措施。
草案规定,明确委托照护“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拟取消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十万元下限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2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拟取消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十万元的下限。
为鼓励设计行业创新,草案二审稿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增加了对产品“局部的”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的规定。
此外,为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有关产权激励,专利开放许可的相关规定。同时,其进一步明确了专利保护和专利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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