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车载移动电子警察”又添新成员
2020-07-27 08:39:08 来源 : 内江晚报警用装备网讯:
7月23日,记者从四川省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7月29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拟在川K1325警巡逻执法车上启用“车载移动电子警察”(车载式交通安全违法取证系统)。
据介绍,此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的“车载移动电子警察”启用后,将通过警车上的一套360度旋转监控设备,以流动巡逻方式,对市中区主城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违反规定停车、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进行智能检测、抓拍,并自动完成处罚证据的采集。
即将上岗的“车载移动电子警察”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启用“车载移动电子警察”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做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强化市中区主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车载移动电子警察”不受刮风下雨等特殊天气情况影响,极大提升公安交警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对缓解城市道路拥堵、改变行车陋习、保障市民行车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除了市中区,在东兴区、内江高新区、内江经开区,也都有“车载移动电子警察”执勤,随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当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先后在主城区启用多个“车载移动电子警察”,重点对全市主城区抓拍范围内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据了解,“车载移动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是通过智能化前端设备自动识别违章车辆并抓拍,也可采用司机或执法人员手动触发按钮抓拍违章照片、生成执法文本信息和取证录像。前端取证设备均采用非现场执法模式,执法图片完全由前端生成,无人工干预。其加密、防伪、防篡改、防删减等特性,保障了执法的合法性、公平性和稳定性。
交警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临时停车及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并可拖移机动车;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礼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记3分。
需要注意的是,“车载移动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再通过粘贴法律文书的方式进行告知,驾驶人可留意手机短信通知或注册“交管12123”APP进行查询,希望广大驾驶人驾车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规范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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