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03-02 09:38:38 来源 : 澎湃新闻警用装备网讯: 2021年1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第345号政府令,公布《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施行。这标志着全省辅警队伍管理法治化、正规化、规范化迈上新台阶。
《办法》对辅警的身份及工作性质进行了明确,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承担。”
《办法》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明确了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素质要求。同时,对各级公安机关的用人计划、审核批准、招聘程序等做了明确的规定,确保辅警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办法》按照具有执法性质的辅助事项和一般事务性的辅助事项进行了区分,具有执法性质的辅助事项,需要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才可以开展,一般事务性的辅助事项,则可以在公安机关组织指挥下开展。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禁止辅警从事的事项。
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辅警因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到不实投诉、恶意炒作或者侮辱、诽谤的,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公开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被错误追究责任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辅警岗位工作强度高且具有一定危险性,为保障辅警的合法权益和辅警队伍的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办法》明确了辅警总体薪酬的最低标准,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同时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办法》的施行,将解决目前辅警管理使用和职业保障上的诸多问题,对于提高广大辅警的职业荣誉感,更好地规范辅警履职行为,充分发挥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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