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制定反恐法实施办法 搭乘地铁拒不安检应拒绝其进站乘车
2023-05-26 17:05:19 作者 : 池梦蕊 来源 : 人民网警用装备网讯: 5月25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恐怖主义是影响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对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201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为加强反恐怖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北京作为首都,始终处于反恐怖斗争最前沿,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结合首都反恐怖工作实际,细化上位法规定,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堵塞漏洞,解决北京市反恐怖工作实践问题。
2022年12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同意《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立项。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该项目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在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草案。草案已于2023年5月9日第1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草案)》共39条,结合北京市反恐工作实践,明确了反恐怖工作基本原则,构建了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安全防范制度,明确了反恐怖情报信息工作和恐怖事件应对处置机制。
针对北京作为首都的功能特点,规定北京市构建首都功能核心区等重点地区的一体化防控工作体系,确保首都重点地区安全;明确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制定预案、培训演练、条件保障、力量配备、信息报送、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和北京市重大活动以及核生化防护、水源保护措施等作出规定。
不接受安检的应拒绝其进站搭乘地铁
结合超大城市风险隐患点多的特点,《办法(草案)》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单位和安检单位责任。规定安全检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进入轨道交通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同时,明确长途客运班车站内上下旅客的要求和进出客运场站安检的责任:长途客运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乘客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出入北京市省际客运站点、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进行实名登记
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这一重点问题,《办法(草案)》规定生产、销售此类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所有者应当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在北京市空域内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空域管理、飞行要求和批准程序的有关规定,不得实施恐怖活动、非法破解安全控制信息系统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违法行为的,依法可以采取技术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扣押物品、查封场所。
此外,针对反恐怖工作新形势、新问题,《办法(草案)》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义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等非法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非法内容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报送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提供商品销售或者住宿、即时递送、机动车租赁等信息服务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与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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