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调整,事关无人机出口
2024-08-01 10:26:11 来源 : 综合警用装备网讯: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公告,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主要是将高精度惯性测量设备增列入管制范围,取消对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临时管制。
据公告,中国将调整红外成像设备、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等部分无人机重要部件的管制标准,禁止所有未纳入管制的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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