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单位: 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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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应急救援装备补充采购项目

2024-11-22 14:57:01  来源 :


        警用装备网讯: 一、项目编号:AHMY-20241001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应急救援装备补充采购项目五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徐州昊林咏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沂市北沟街道新东路99号群冠铭苑3号楼103

成交金额:贰拾陆万玖仟玖佰元整(小写:2699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称:热成像行业无人机(四旋翼)、呼救器等;

   牌:大疆、盛鸿等;

规格型号:m30T、RHJ300/A等;

   量:1套、20个等;

   价:80000元/套、500元/个等;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金环万象城1号楼2单元1805室,联系电话0564-3232032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裕安区应急管理局

 址:六安市裕安区响洪甸路卫生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0564-3301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省沐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金环万象城1号楼2单元1805室

联系方式:0564-3232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话:0564-3232032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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