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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评选

警察实战技能形成和演进的轨迹与路径

2010-04-30 10:01:07  作者 : 花楹  来源 : CPS中安网


  人民警察实战技能是指警察在执行警务行动过程中应具备的体能、技术、心理素质以及合理运用技战术制止犯罪、捕歼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能力。由于警察实战技能直接运用于执法实践,因此是一门实用性较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从狭义上讲,人民警察实战技能是指警察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在执行职务中遇到不法侵害行为时,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或在不准、不能以及来不及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尺度内,运用徒手制服擒获抗拒的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专门技战术,是人民警察为保证顺利执行职务而必须掌握和具备的一项重要警务技能。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徒手对徒手;徒手对凶器;警械对徒手;警械对凶器;使用武器。其中徒手格斗实战技术是警察实战技能的基础。


  我国警察现有实战技能的创立、形成、演进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时间。本文将分别从4个不同的时期加以论述。


  1.创立时期


  这一时期主要在1927—1948年,处于革命战争年代。早在中国共产党建立初期和红色政权创立初期,我们党的第一代保卫工作人员,在保卫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人的安全,保卫红色政权和红军安全的斗争中,就广泛运用了武术中的擒拿技术和格斗技术。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以后,我党于同年5月在武汉成立了特务工作处。8月中央机关迁往上海,当时负责中央军委工作的周恩来同志,将原特务工作处改为中央“特科”,并使其兼负保卫党中央的安全工作。1927年11月,我党正式成立了中央“特科”,特科下设总务科、情报科、行动科、交通科。其中行动科由陈庚同志负责,主要任务是搜集敌人情报,建立秘密无线电台,在敌人的军、警、特务机关建立情报基础,打击特务,镇压严重威胁党中央安全的叛徒,营救被捕的中央负责同志,保卫党的领导人,保卫党的工作机关,保障中央召开的各种会议安全进行。“行动科的人员要求精干,隐蔽,纪律严格,不仅枪打得准,还须具备一套精湛的格斗技术。在执行任务中,为了隐蔽,不暴露目标,要求尽可能不开枪射击,大多数情况下运用格斗技术来完成任务。”[1]


  1927年“8·7”会议以后,党发动了秋收起义,建立了一批革命根据地。各革命根据地都建立了肃反委员会或裁判肃反委员会,行使了工农政权警察机关的部分职能。不久,苏维埃政府又设立了内务委员会,负责地方的治安管理工作。这一时期,“我党我军就注意开展大刀、红缨枪、刺杀、徒手格斗等项目的训练,并把格斗作为警卫人员、保卫人员、侦察兵所必须掌握的克敌制胜的‘法宝’。例如1927年,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红军就开展摔跤、刺杀、劈刀、投手榴弹、投梭镖、越障碍等军事体育项目的训练。”[2]与此同时,蒋介石令各省反动当局在训练反革命武装时,将“国术”列为主要术科,并要求设“国术”训练机关,培养大批军统特务,以此对革命党人进行绑架、暗杀、搞恐怖活动。“1926年国民党统治区改武术为‘国术’……发展官办武术机构,以推行其反动政策。”[3]   1931年11月,江西中央苏区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通过了《内务部暂时组织纲要》,中央内务部设立行政局,省、县、市(镇)三级内务部设立行政科,由行政科管理民警厅和刑事侦探局,任务是:管理、训练和监督指导民警维持市面的治安、管理、训练刑事侦探和执行锄奸反特、逮捕各种刑事犯等任务。民警和刑事侦探的训练除了有军事方面的射击、刺杀、劈刀、障碍、投弹、爬云梯、战术等科目外,还操练刀枪、棍捧,从实践中总结了一些捆绑技术和简单的擒拿动作,为做好当时的治安保卫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932年,临时中央人民政府又成立了国家政治保卫局,执行侦查、压制和消灭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反革命组织活动及侦探盗匪等任务。政治保卫局的组织原则是完全集权,上下级垂直领导。在各苏维埃政府及中央军委中,设有代表机构。这一时期,国家政治保卫局和新扩大地区的肃反委员会行使公安机关的职能。


  1937年“7·7”事变以后,由于第二次国共合作开始,苏区的国家政治保卫局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边区各县设保安科,负责侦查、缉捕汉奸、敌特,指导锄奸组织工作。1938年5月,我党建立了第一支人民警察队伍——延安警察队,由边区政府领导,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初建时有30多人(从边区保安处抽调组成),以后增加到100多人(至此也标志着人民公安机关的初步形成)。由于工作性质所决定,他们的训练内容也由战场上的军事射击、拼杀技术开始逐步转入擒拿技能科目的训练。此时的格斗、擒拿技术训练内容主要涉及武术中的少林拳、查拳、弹腿、八极拳、八卦掌、形意拳、劈挂拳、太极拳等和摔跤,训练方式主要为功力练习、套路练习和徒手实搏。


  1939年6月,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建立了第一个人民公安机关——晋察冀公安局。此后,在晋冀鲁豫、苏皖、山东等抗日根据地相继设立了公安局;到解放战争时期,公安机关有了更大的发展,为以后建立全国统一公安体制打下了基础。这一时期,格斗、擒拿、捕俘技术的作用受到高度重视,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战需要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组织、训练、检验体系,因此,水平提高较快,影响较大。例如“在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练兵高潮,其中格斗训练占了很大比例。”[4]再如“川、陕军区及公安机关曾号召各地建立练武场,进行武术练习和竞赛。1940年‘三八’节在延安举行的‘妇女运动会’上,百余名女保卫队员身背大刀,肩扛红缨枪,集体表演了三套大刀术。在1941年举行的晋东南各县春节体育比赛和1942年在延安举行的‘九一’扩大运动会上,均有武术和摔跤比赛。”[5]此外,在革命队伍中还有一大批从小练武,身怀绝技英勇善战的将士,他们在艰苦残酷的战争年代,以自身武术技艺为基础,结合战斗实际需要,创造运用并总结传授适合近战、夜战使用的大刀、长矛的拼杀技术,徒手肉搏技术以及摸哨、捕俘技术等等,简单易学,实战效果显著,令敌闻风丧胆。这些实战技术,对我国公安机关逐步形成发展的实战技术技能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例如著名的许世友将军,参加革命前就在少林寺练就了一身少林武功。王震将军曾深情地说:“许世友在几十年戎马生涯中,南征北战、出生入死,武术可帮了大忙。他凭着坚强的革命意志和高超的武艺,战胜了凶恶的敌人。”[6]


  2.形成时期


[page]  这一时期主要在1949—1966年,处于建国后“文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中,设立了公安部,统一领导全国公安工作。为了适应解放初期军事管制的形势,各大区军政委员会也设立公安部,分管大区公安工作。在省、自治区设公安厅和市公安局,在专区设立专署公安处(局),在县、市、旗设公安局,城镇和乡设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助理员,在大、中城市的辖区设公安分局,街道设派出所。在铁路、交通、民航、林区及军队等设有专门性的公安保卫部。在工矿、企业、文教等部门和重要机关设立保卫机构,在基层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协助公安机关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级公安机关及公安部队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剿匪反特及“肃清反革命运动”的斗争中,有效运用各种捕俘技术和擒敌技术,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与此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部队,在执行维护社会治安和内卫执勤等任务中以及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剿匪反特及“肃清反革命运动”的斗争中,借鉴解放军侦察兵的捕俘技术,不断总结对敌斗争的经验,经过逐步修改补充,初步形成了具有公安特色的擒敌技术。1960年,公安部四局内部印发了徒手搏斗教材,取名《应用技术》,1963年武汉公安部队干部学校在全国专职擒敌教员集训期间编写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擒敌技术》教材。1964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展的“大比武”练兵热潮中,解放军侦察兵的捕俘技术和公安部队的擒敌技术获得飞跃发展,从动作内容、技术水平和训练质量都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1965年6月总参军训部编写了《步兵分队格斗教材》,下发各部队作为部队训练的重要内容,使部队的格斗训练在内容上逐步走上规范化。”[7]同时,“解放军侦察兵将格斗技术从陆地又发展到水上,持械格斗、徒手格斗在创新的基础上逐步走向正规。”[8]这些对公安机关和公安部队的格斗训练起着良好的示范、参照作用。“这是我国军警擒拿格斗技术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期。”[9]


  3.恢复和调整时期


  这一时期主要在1978—1998年,处于改革开放期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安机关有了新的发展和新的定位。公安机关专门负责社会治安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公安部武装民警局根据部队执行任务的需要和广大民警的迫切要求,为尽快恢复擒敌技术训练,于1978年在济南组织了全国擒敌技术骨干集训,并重新编写了《擒敌技术教材》。1984年和1998年,武警总部司令部对该教材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使得擒敌技术更加规范、精炼、实用和易于普及。在公安院校恢复和组建初期,大多数院校都采用了这本新编的《擒敌技术教材》,开设了擒敌技术教学课程,其主要内容为基础知识、基本功、基本动作、应用动作和辅助练习共5个方面。为适应人民警察学校和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军体教学需要,公安部教育局分别于1985年和1987年组织编写了《军事体育》、《军事体育教程》这两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为准确确定‘擒敌技术’的内涵和外延,将‘擒敌技术’正式更名为‘擒拿格斗’”。[10] 1988年国家教委组织全国六大体院(校)十几位专家、教授召开了“警察体育”学科论证会,1989年公安大学设立了警察体育专业,从此警察体育作为体育学科中的一门独立学科,而格斗、射击、体能、驾驶则作为警察体育中的子学科。1984年公安部恢复和重组了前卫体协。1984年12月在广西南宁举行了第一届全国公安武警系统武术散手比赛,从此每年举行一次。全国性的警察射击比赛从1984年起至今也每年举行一次。1990年8月在上海公安专科学校举行了第一届全国公安院校散打比赛。同时各省、市、地方公安院校及系统内部的散打、拳击、射击、警技比武等比赛也不断举行。


  这一时期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在实战教学训练方面由于认识上的多元化和行动上的不统一,导致标准不一致,教学训练模式呈现各自为政的状态,并出现四种倾向:一是以竞技体育项目为手段,以掌握运动技术为主要目标,完全按照武术散打、拳击、摔跤等项目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教学训练,使警察实战的目的与竞技运动的手段关系完全颠倒,脱离公安实战的需要。二是军警不分,军警合一,直接照搬野战部队及武警部队的一套做法,讲究敌我斗争关系,泾渭分明,训练内容突出歼灭思想,追求你死我活、非死即伤的技法,这也有悖于人民警察执法宗旨和职责。三是“体能+散打+擒敌技术+军事射击+驾驶”的累加式教学训练模式。这一时期公安院校大都采用这种模式。四是有的地方的警察实战技能训练就是突出表演硬气功,如开砖头、开酒瓶、展示刀枪不入等,在这种多年延续的氛围下,使警察实战技能训练陷入了一种怪圈,训练与实际需要脱节,训练与实战要求脱节。


  4.整合和发展时期


  这一时期主要从1999年至今。这一时期公安机关面临的社会治安形势更加严峻,公安民警处于高强度、高负荷、高危险的工作状态之下其职业危险性加大。提高警察的身体素质,保护警察身心健康,尽最大努力提高警察的实战技能,预防和减少执勤中流血牺牲事件的发生和“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的情况已引起公安部党委的高度重视。


  公安部在《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规范》第13条中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应当掌握与犯罪分子进行搏斗的基本技能,熟悉武器警械的性能、特点,并能正确地使用。”1999年以后,公安部相继确定了指导全国公安高等院校和在职民警开展实战技能教学训练的通用教材——《警察体育教程》、《警察基本技能及战术》。在公安部的指导下,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率先在全国成立了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警察战训系,其主要任务是培养具备坚实公安业务知识,系统掌握警察战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警务实战能力,能在公安机关从事暴力犯罪案件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和警务实战技能训练以及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2000年公安部新颁布了《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达标项目设五类十三项,其中把手枪射击和体现格斗基本技术的新式擒敌拳列为第4、5类达标项目,并规定有一类项目的测验成绩低于30分或青年组民警(40岁以下)不会擒敌拳者,不计达标等级。通过“达标”活动,有效推动和督促了广大公安民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警务实战技能。2001年7月公安部前卫体协正式将泰拳引进中国警界,在大连市举办了全国首届泰拳教练员培训班,以加强格斗技能方面的基础训练。并先后举办了警察搏击赛、中泰对抗赛和首届国际警察搏击大赛。公安部还先后组织全国警务实战教学训练骨干赴国外及港澳学习研修,并在广东、福建和山东等地建立了实战训练基地,举办了全国警务实战技战术培训班。香港警方技战术教学训练团与内地警方在实战技能方面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培训。2001年11月公安部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明确规定了在人民警察的初任训练、专业训练、晋升训练中警务实战技能和体能占相当比重——初任训练不少于训练总课时的50%、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不少于训练总课时的25%.并要求着眼于从民警实战需要、从执勤执法过程中最基本的环节抓起,加强搜查、盘查、缉捕、解救人质以及格斗、射击、驾驶等项目的训练。积极组织开展以处置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和暴力恐怖案件的战术研究及模拟演练,以提高民警的实战本领,更好地打击犯罪,减少不必要的伤亡。2002年公安部关于《公安教育发展“十五”规划》明确指出:“十五”期间,要加大警务技能开发的力度和实战训练比重,并取得一批有质量的开发和训练成果。公安院校、培训机构和公安机关要联合攻关,研究确定科学有效的警务技能训练内容和教学体系,将警务技能及战术训练作为必修课程和必训科目,有针对性地加强查缉、防卫、射击、格斗、攀登、泅渡、驾驶等警务技能训练。通过5年的努力,建成一批现代化的训练基地和场所,编写出一套完整的训练大纲和教材,开发出一套系统的多媒体课件,研制出一批新的训练科目和器材。并要求公安院校切实转变重理论教学轻警务技能训练、重课堂教学轻实践教学的传统观念,认真贯彻贴近实战、精讲多练、学以致用的原则,优化教学训练内容,增加科技含量,形成新的教学训练内容体系。2003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和一线公安民警实战训练工作的通知》,并颁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大纲》(简称《大纲》),供全国公安系统公安民警在实战基础训练中使用。针对民警在执法活动中“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问题,《大纲》明确指出,通过训练,着重解决警务活动中的技能战术的养成问题,达到“一要、二增强、六会、五掌握”的基本目标。使警察熟练掌握一般警务活动中“防、控、查、抓、带”等基本环节的技能和战术动作,提高警察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从2004年5月开始,全国170万公安民警参加了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学习、基本体能训练、基本技能战术训练等大练兵活动。2004年10月15日,全国警察进行了体能和技能大比武,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胡锦涛主席在北京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时强调:“全国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认真贯彻从严治警方针,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不断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公安民警大练兵活动,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体能素质,努力把公安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11]2005年3月,公安部决定在全国36个重点城市组建特警队,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投入近8亿元人民币,用于训练场地面积达1100余亩地,同时建立了特警训练大纲和标准,极大促进了我国警察实战技能高标准化、高水平化建设。特警队伍的壮大,不仅有助于提高控制与制服的强度和精度,而且将有效遏制警方在打击犯罪过程中的高伤亡率。2006年4月公安部专门组织众多专家、学者编辑、出版和发行了《致命错误-公安民警因公伤亡战术失误案例评析》一书及配套光碟,目的在于不断提高民警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最大限度保护民警自身安全。该书对提高公安民警的实战技能,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page]  目前,我国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量的增加,治安形势日趋严峻,违法犯罪突出,正处在第4次犯罪高峰期,警察实战技能也面临如何适应公安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和新要求,向法治化、战术化、系统化、学科化方向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实战技能法治化。二是实战技能战术化。三是实战技能系统化。新时期人民警察的实战技能,以体能和徒手格斗为基础,根据公安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和准则,以踢、打、摔、拿、铐、搜、押等技法为基本手段,吸取竞技体育项目和军事体育项目的技术精华,借鉴国外警察的一些通行做法,已初步形成将体能、技能、战术、法律四位融为一体的综合实战技能的框架体系。警察实战技能还要在长期的公安执法实践中进一步充实、发展和完善起来。目前呈现出3个显著特点:1)以擒为主,快速制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尺度内,制止犯罪、制服擒获抗拒的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是警察实战技能的根本目的。2)简练实用,便于掌握。警察实战技术动作是按照简单实用,易教易学易懂易记,实效显著的标准确定的。不追求所谓的动作大方,潇洒飘逸,而讲究形神兼备,内外合一,虚实分明,敏捷灵活3)应变性强,运用广泛。警察实战技能内容丰富,技术多样,针对性强,选择余地大,基本涵盖了公安工作中需要使用实战技术的各种情况。因此,可以根据不同的任务需要,在不同的地形、场所和态势下,针对不同的抓捕对象,相机处置,随机应变,灵活应用不同的技术战术,以达到不同的制服擒获效果。四是实战技能研究学科化。在现代科学体系中,警察实战技能是一门主要立足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并在许多方面兼涉自然科学的多栖型学科。具体来讲,警察实战技能是体育学与公安学密切结合在一起的一门边缘性学科。


  5.小结


  我国警察实战技能的创立、形成、演进和发展有其自身的历史逻辑和时代背景,同时又受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条件制约和影响。回顾我国警察实战技能的发展历程和变化轨迹与路径,将有助于总结过去,把握现在,展望未来,从而在新的起点上从体制、机制、法律、制度和规范等开拓研究领域和空间,构建适应新世纪人民警察警务实战技能要求的实战技战术。


  目前对我国警察实战技能研究有三个方面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是人们比较重视对现代竞技技术的提炼和对外警实战技术的借鉴,但疏于对革命战争年代及新中国成立后“剿匪反特”、“镇压反革命运动”、抗美援朝战争中我军、警许多实用实战方略和技术的整理、挖掘、提炼和研究,而且这方面的历史资料、相关人物及素材严重匮乏;二是对公安基层一线用鲜血、经验和教训已总结出的许多实用有效的实战技能,缺乏应有的重视、梳理、提炼和系统概括;三是警察实战技能和位于其基础地位的警察体能仍然缺乏精确的客观实证研究及科学的规范研究。   (文/南京警官学院 陈博江)


  主要参考文献


  [1][3][5]公安部教育局  军事体育教程[M]  北京:群众出版社 1990年:(247-249)


  [2][4][7]钱秉祥  刘小斌  格斗[M]长沙: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5-6)


  [6]钱江  和许世友将军的一次神交(下)[N] 中国体育报 2002年9月14日:(3)


  [8]程金明  王卫东   中国军警功夫[M]  沈阳: 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6月:(2)


  [9][10]李连生 警察体育教程[M] 北京:群众出版社,1999年:(156)


  [11]秦杰  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 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J]公安教育2004年第11期:(2)


  作者简介:陈博(1964年6月~  )男、江苏警官学院教授 、博士、从事警察实战技能教学训练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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