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儿子死亡带数十人冲击医院获刑
2010-06-09 09:45:04 来源 : 广州日报昨日,记者从番禺区有关部门获悉,2009年11月2日,带头冲击番禺区市桥医院,打砸住院部内科医疗设备、玻璃等物品及聚集人员在医院大堂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福建男子黄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番禺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此次判决,为2009年11月2日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事件画上了一个句号。记者了解到,这是广州市首例可查询到的“医闹”获罪案件。
文/记者李立志通讯员番宣
事件回顾:失控的暴力冲突
2009年11月2日11时许,黄某因6个月大的儿子在市桥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遂电话通知亲属、老乡数十人赶到市桥医院。他们不听医院和外院会诊专家的解释,坚称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要求追究医院责任。部分人员情绪激动,动手追打住院部内科病人及有关医务人员,造成3名无辜住院病人和6名医务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内科病房一片狼藉,住院病人走的走,逃的逃,当即有13名病人要求转院;各种医疗设备、玻璃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12.1万元。
当日13时,家属强行抱走患儿尸体,在医院大门口、门诊部等处游行,导致医院门诊正常诊疗秩序停顿,黄某甚至到马路中间阻碍交通。当天16时许,家属及亲友在医院大厅情绪激动,与维持秩序的警务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死者家属还用坐椅、砖头等砸烂玻璃窗,致使大厅行人无法出入。
警方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控制现场秩序,并依法将14名人员带离现场审查。
“医闹”深层原因
是医患对立情绪
番禺卫生局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医疗鉴定和司法诉讼程序比较复杂,耗时较长,正常的医疗鉴定程序差不多要半年时间,很多家属不愿走这种程序。
患者没有医学和资金背景,跟大医院打官司怎么会赢?而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由于医患矛盾对立情绪越来越突出,病人死在了医院,患者家属根本不相信同为医生作出的医学鉴定。
“职业医闹”的介入,使得患者或家属动机不纯。部分医院考虑到自身形象支付了“无过错赔偿费”。于是医疗纠纷就陷入“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不闹不赔”的尴尬“怪圈”。番禺政法委相关领导说,其处理的医疗纠纷案例,没有一个“医闹”愿意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终都是医院赔钱了事。
记者调查:
恶性“医闹”渐成市场
“可以理解一些家属因情绪悲痛与医院发生言语冲突,但恶性医闹却不能容忍。”番禺区卫生局的一位负责人谈起“医闹”很是头痛。据其介绍,目前“医闹”在番禺呈上升趋势,5人以上的医疗纠纷一年大约有三四宗。
2010年3月,在石楼医院一位湖南小孩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患者家属等数十人聚集围攻医院。
番禺区的某大医院院长,在医疗纠纷中被一名患者家属连续跟踪10余天,吃饭上厕所都有人跟。
“发生医疗纠纷,患方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而是去医院摆花圈、设灵堂。”这位负责人说。目前社会上甚至形成专门的“医闹”市场。石楼医院旁就有一群搭客仔,只要医院发生医疗纠纷,他们就会主动询问要不要“帮忙”,甚至请人从佛山、中山等地赶过来“助阵”。
番禺将参照
“宁波模式”立法
对“医闹”事件,番禺政法委表示对于采取“医闹”和“打砸抢”等违法违规方式处理医患纠纷的人员,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惩不贷,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但是,对于患者家属的过激行为,目前并没有明确法规条例可以参照执行。宁波市就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拒不移放尸体,在医院拉横幅、设灵堂、拉大字报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番禺区卫生局对宁波的第三方介入调解医疗纠纷很感兴趣:在医患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基础上,由“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由医疗责任保险机构理赔。
番禺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番禺正在草拟类似的相关办法,要从根本上改变“医闹”局面,还得由市人大立法通过才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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