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管理模式亟待变革
2010-06-12 11:10:19 来源 : 公安部社会公共产品行业信息网引领安全防范技术的进步,推进安全技术防范发展,是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重要课题。只有正视现实,不断创新理论,建立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行业管理模式,才能促进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科学发展。
正视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境
衡量行业成长的标志主要是涉足行业的企业数量、产值规模以及举办展会景气度等传统的产业发展指标。这些指标确实让业界对安全防范行业前景充满乐观和信心。但是,在我国安全防范行业整体上景气的同时,这几年的行业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企业凝聚度减弱,行业向心力不够甚至是缺失的困境,应加以正视。在2000年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共同颁布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中,明确将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箱)、防盗安全门等10类主要安防产品纳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中,其中的防盗报警产品是最传统、最基本的产品类别,是支撑安全防范的技术基石。然而,从事这些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却处于一种分散状态。客观上,如果不是对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箱)四类产品开展了强制性认证,从事这几类产品研发、生产的500多家中外企业,就有可能完全游离于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管理之外,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难度就会很大,就不可能形成推进这部分从业企业行为规范,提高产品质量的有效机制。
对新型管理模式的探索受到局限
企业的规范、社会领域的推广、公安工作中应用是我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三个主要侧重面,搭建桥梁、理顺关系、促进发展是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由于管理机制制约等客观因素,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管理方式难以聚焦,管理模式尚未形成科学体系。20多年来,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工作选择的管理模式主要是质量管理,尤其是对产品的质量管理。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安防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被引入到公安系统,先后成立了两个部级安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安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过制定标准开展产品及工程质量检测。制定标准推行检测这种方式的日趋成熟,为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提供了一种重要管理手段,很自然就成为管理模式的主要选择。然而,不容忽视的现实是,产品标准制(修)订和质量检测体现的主要是技术属性,是工业化生产质量管理的成就,关注的是产品本身技术特性。这就在客观上导致我国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偏向于安全防范技术。自部分安防产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来,有关部门在研究制订安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要求时,开始强化对产品本身安防特性的评测,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受到安防行业标准及检测基础条件制约,这种探索还是有局限的。
选择能增强行业凝聚力的管理模式
随着管理政策的变化、行业持续壮大,面对发展中的新形势,应该不断完善管理方式,选择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当前,我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管理模式的选择应注意两个原则:第一是“紧缩式”原则。前些年,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管理模式偏重于追逐技术,由于资源所限,追来追去也难以追上安全防范技术的发展,这种发散式的管理模式容易失去方向和目标。应该改发散式管理模式为紧缩式,聚焦在安全技术防范基本要素和主要特性上来提出管理要求,设立准入门槛,稳住自己的阵地。第二是统一效率原则。公安机关不是产业部门,用于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管理的条件和资源非常有限,就是这有限的资源目前基本处于分散状态,比如公安部设立的标准、认证、检测机构就处于各自为政的形态,缺乏统一的工作目标,导致管理效率和质量不高。应该对现有可用于行业管理的资源进行梳理和整合,统一资源管理、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新时期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管理模式的变革。
(作者单位: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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