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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犯罪发展呈现四大趋势

2010-06-13 17:18:33  来源 : 人民公安报


  赵颖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现阶段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共包括三个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作了较为具体的概括。这一司法解释作为刑法的必要补充,从法律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了更加明确的界定。根据现实状况,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呈现四大趋势: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日趋严重,向黑社会犯罪演变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变化离不开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环境的影响。在法治建设的今天,人们已经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国家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但是,要在短期内消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绝不可能的。从现实情况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向黑社会犯罪演化的趋势。


  第一,犯罪团伙的犯罪数量增加,犯罪形式多样,组织化程度提高。近年来,团伙犯罪不断滋生和发展,数量不断增加。犯罪团伙的犯罪形式也不再局限于盗窃、抢劫等普通的刑事犯罪,有些犯罪团伙甚至盗抢枪支、持枪杀人等。犯罪团伙的组织化程度也随之提高,反侦查的能力越来越强,为更好地“生存”下去,逃避打击,犯罪团伙甚至开始使用代号、“××公司”等名称,犯罪的策略性、计划性、隐蔽性加强。这无疑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存在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二,黑恶势力猖獗,公力救济措施欠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多是由黑恶势力发展而来的。司法实践中,遏制黑恶势力的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够健全,甄别和打击黑恶势力的措施和手段受到限制,客观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为黑恶势力的发展壮大提供了便利。而与此同时,国家的公力救济措施欠缺,对他们不能打击或者不能彻底打击,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又会卷土重来,组织化程度和犯罪能量甚至会大大超过从前,沿着更加严重化的方向发展,百姓苦不堪言。


  第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更具有隐蔽性和危害性。他们利用犯罪初期积累的原始资本,不断向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渗透,迅速占领经济市场,并在所谓“保护伞”的帮助之下不断壮大,并随时准备利用一切机会寻求更大的发展,达到控制经济的目的。一般来说,政权机关中的腐败现象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但是,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学会“自己打伞”以后,他们就会将这一外部条件变为内部条件,并会利用自己的政治地位寻找更大、更强的保护伞,直至控制政治。控制经济、控制政治,最终控制社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则彻底演变成黑社会犯罪。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加速向经济领域的渗透


  凡是有利可图和有利能图的社会经济领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黑恶势力必然涉足,而且必然能得到犯罪收益。这是社会本身的诸多弊端和消极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能够继续存在下去的基本条件。为社会提供非法商品和非法服务,是一切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捷径。


  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变换犯罪手段,从一开始赤裸裸的非法经营转为所谓的“合法”经营,他们像一般的合法商人一样,投资企业,开办公司,甚至兴办慈善事业,在众多的公开场合奉献爱心,以所谓“社会名流”、“爱心企业家”的身份招摇过市,赚取社会的好感与信任。而事实上,黑社会性质组织则无恶不作:制造、运输、贩卖、走私毒品;伪造货币,制造、贩卖假酒、假烟;开设地下赌场、聚赌抽头,组织、容留、强迫妇女卖淫;强拿硬要、收取非法保护费,敲诈勒索;欺诈、蒙骗、盗窃、抢劫;走私、逃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更有一些犯罪分子,贿买高官,与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内部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编织犯罪关系保护网,明目张胆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巨大的损失。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正加紧向政治领域渗透


  从现在我国已被摧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已经迈出了与权力结合的第一步,都有一定的保护伞。有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保护伞已不是伞,而是网,是一个比较大的网络。当权力与犯罪联姻,权力就失去了公正,犯罪却增加了强度。这就是所谓的保护伞问题。有了政治上的庇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更加猖獗,获取的非法利益更加巨大,打击的难度随之更大。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保护伞下不断成长壮大,他们不再满足于同政府高官称兄道弟、平起平坐,而希望自己有一定的权力,“自己打伞”,这样,他们就会反过来成为这些保护伞的主宰者,让政府高官听命于他、服务于他,最终,通过控制政府高官来要挟政府、控制政治。


  可见,向政治领域渗透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手段,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目的。但是,当手段转化为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就离黑社会犯罪不远了。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国际化趋势


  中国是世界贸易大国,又是巨大的消费市场。国内外犯罪组织必然瞄准这个市场,涉足其中,而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组织则会捷足先登。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从产生到发展都与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犯罪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形式到内容,二者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内外犯罪组织加紧相互勾结,利用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中的疏忽和漏洞,大肆进行走私毒品、枪支弹药、汽车、假币等犯罪活动。这些犯罪风险大,利润高,令许多犯罪分子趋之若鹜;国内外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了壮大自己的力量,更是不惜付出一切代价,采用各种手段进行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了内外勾结的犯罪链条。


  对于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规律,有学者就曾作过这样的推断:中国大陆黑社会犯罪的发展,大体上每10年为一个阶段,即大体上每经过10年的量变积累,就要发生一次新的质变,2000年以后的10年,就是黑社会犯罪发展的第三个阶段。这一阶段境内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合流,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至于其合流的规模、范围和速度,将取决于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例如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境外黑社会组织特别是国外的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进程及其对中国渗透的程度,乃至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等等。这些不确定的因素,使我们难以预测我国黑社会犯罪组织发展成为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具体时间和速度,但是,只要产生黑社会组织及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原因和条件继续存在,这种发展趋势是确定无疑的。


  (作者为中国刑警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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