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撞死人可行善代刑 宁波司机或成第一人
2010-06-22 10:06:34 来源 : 钱江晚报近半个月,每天的清晨和傍晚,在北仑城区长江路和明州路口,总会出现一个手拿小红旗,头顶小红帽,身披写有“文明交通劝导”字样横幅的年轻人。
只要有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这个路口闯红灯或红灯时未在斑马线前停下,年轻人总会挥舞着小红旗出现在违章者面前。
这个年轻人叫王超。今年3月份,开集装箱卡车的他不慎撞死一人。在积极赔偿之后,当地检察院给了王超一段时间的考察期——如果他能坚持当好社会义工两个月,有望虽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获得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这在宁波是第一例。记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在浙江也没有找到类似先例。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30岁的山东人王超只有初中学历,是一位集装箱卡车司机,2001年考出驾照,2005年初,就在宁波觅得一驾驶集装箱卡车工作。深知工作来之不易的王超每次出车总是小心翼翼,来宁波4年多,只有过几次小擦小碰。
然而百密一疏,今年3月24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令王超陷入深深的自责和无尽的悔恨之中。
当天早上7点35分,王超开着集卡车沿北仑骆霞线由西往东右转弯进入宏达货柜公司的集装箱堆场时,因疏忽大意未发现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一辆电动车。
在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后,致使骑电动车行驶在上班路上的王女士当场死亡。事后,交警部门认定王超对事故要负全部责任。
肇事司机得到死者家属谅解
闯了大祸的王超自然是悔恨交加,连续几次向死者家属登门道歉。
出事后,王超积极配合交警部门事故处理工作,想尽一切办法到处筹钱,一共赔偿了死者家属60余万元。见每个月早出晚归只能赚到4000多元的王超积极诚恳的善后行为后,死者家属也对肇事者王超表示了谅解。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案件侦查终结后,案卷被移交到了北仑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北仑检察院在今年推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实施规则,对符合提起公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综合其犯罪及其人身危险性,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的,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主动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明其悔罪表现的,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作起诉。
王超的行为完全符合不起诉实施规则的条件。
在和交警部门的充分协商下,北仑检察院最终给了王超两个月的考察期。
于是,从6月7日开始,王超辞去了工作,每天早上7:30-8:30和傍晚4:30~5:30,他总会尽心尽力履行着一名交通安全劝导义工所要承担的责任,站岗执勤。
要是有人执意违章,他就会上前说:“我就是因为一个不留神,害人又害己……”这招屡试不爽。
除此之外,每当交警进学校、进社区开展宣传活动,王超总会不请自到,不但义务维持活动秩序,还会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警示他人遵守交规、平安驾驶。
或成浙江第一个“行善代刑”司机
昨天,北仑交警大队章警官表示,交警部门对王超的表现相当认可。到8月6日考察期结束后,根据交警部门最终出具的考察评估报告,检察院极有可能对王超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这在宁波还从未有过,在浙江范围内,记者也没有查到之前有相关先例。而在以往,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即便谅解了肇事司机,公诉机关还是要予以起诉,只是大多会判缓刑。
据交警部门介绍,今后在北仑区内,凡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只要不是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恶性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肇事者,如果能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妥善配合交警部门的处理工作,积极主动向受害人或家属表达歉意并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并最终取得他们的谅解,也可和王超一样获得附条件不起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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