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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评选

广东确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 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

2010-07-08 10:18:23  来源 : 南方日报


  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昨日召开的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正式亮相,向各界人士、各有关部门、各民营企业征集修改意见。《意见》明确,要把民营经济打造成为支撑广东经济内生增长的主体力量。


  昨日的大会上,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在讲话中不约而同地强调,要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准入领域,引导民资进入战略新兴产业,尊重民营企业家,营造亲商爱商的社会氛围。


  设立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必须以依法经营为前提,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把民营经济打造成为支撑广东经济内生增长的主体力量。”汪洋的这句话让在场不少民营企业家像是吃了颗定心丸。


  为了民营经济工作今后更有针对性,《意见》指出,我省将成立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与省中小企业局合署办公,并组建省民营经济发展研究院。


  这么做背后有一个深谋远虑的目标规划:“到201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民营经济对全省生产总值增长贡献率超过45%;涌现一批新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国内外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知名民营企业,力争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15户以上,超过500亿元民营企业达到4户以上,其中1—2户进入世界500强;珠三角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取得新突破,东西北地区民营经济扩量提质,县域经济取得新成效。到2015年,初步形成民营经济总量上规模,结构上档次,产业上层次,质量上水平,管理上台阶的发展新局面。”


  《意见》的起草方省政研室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称,这样的目标,以2012年为时间跨度,既对民营经济发展“质”方面上水平提出目标,更对“量”方面上水平提出要求。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在昨日的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汪洋强调:“凡是国有和外资经济可以享受的政策对民营经济一律同等适用,凡是单独针对民营经济的限制性规定一律予以废除,让民营企业真正享受‘国民待遇’。”


  这“两个凡是”当场就打动了许多民营企业家的心。


  记者注意到,昨日亮相的《意见》一共32条,除了第一节共两条阐述总体目标之后,第二节到第十节的30条均分别从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各个方面进行了要求。


  起草方介绍,这30条包括“三优化四提升两加强”的内容。具体是:“三优化”是指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投资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环境;“四提升”是指提升民营经济的产业发展水平,提升民营经济的自主创新水平,提升民营经济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水平;“两加强”是指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实,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杨建初表示,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权,要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的作用,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机制


  在《意见》形成之前的多轮调研中,广东政策研究部门发现,民营资本投资领域出现了“玻璃门”、“弹簧门”现象。


  对此,《意见》提出要给民企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积极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特别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值得注意的是,这几个产业均是我省不久前明确确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让民间资本更多“参与发展影视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等民生社会事业,开拓现代物流、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领域。


  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将对民营经济开放


  “希望政府能够调整税收政策,让企业把更多利润投入到自主研发上面。”金发科技的代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透露,在长达半年的调研讨论过程中,这个问题困扰着许多科技型民营企业。


  记者注意到,在《意见》中已经明确写着“全面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自主创新优惠政策”。


  《意见》还提出,省各类产业扶持专项资金要对民营经济开放,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同时贯彻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清理涉企收费项目。


  除了帮扶大型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外,广东未来对小企业也将实施针对性的政策。《意见》指出,对初创小企业,可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适当给予廉租厂房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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