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调整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
2010-08-09 10:13:40 来源 : 法制日报为扶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研究开发,近日,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进口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依据通知,承担项目的除企业外,还包括大专院校、科研所等事业单位。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均为高科技产业,具体有: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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