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的公安装备建设保障模式
2010-08-10 15:08:13 作者 : 花楹 来源 : 人民公安报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原则,探索建立新的更具效益的公安装备建设投资模式,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破解的难题。
打破警种界限,整合建设需求,破解“以条为主、条块结合不够”的投资难题
近年来,公安机关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公安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突出纵向条线建设。但从横向看,由于各警种信息系统建设之初主要是立足条线纵向贯通而设计实施的,建设标准不统一;各警种、各部门基于信息安全、资源保护等顾虑,信息数据公开程度有限,导致难以有效、充分地结合,呈现出“条强块弱”的特点。但实践中每个警种的工作几乎都需要其他警种给予信息支持,各警种、各部门信息系统共享越充分、结合越紧密,越能为公安业务工作提供有效的线索和支持。为此,在公安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中,应打破各警种、各部门界限,制定总体建设和投资方案,实行全警建设、全警使用、全警共享,特别对指纹、DNA等大型数据库进行全国整合,建成全国性的综合信息大库。
优化投资方式,实行“以省为主、省市共建、县级应用”的公安信息化建设模式
从近年来的投资情况看,公安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耗资巨大,但建设级次越高、规模越大,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区域和单位成本越低。从应用情况看,公安信息系统数据库规模越大,集中数据越多,越容易发现和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为此,对全国、全省大型建设项目,有必要采取“以省为主,省市共建,县级应用”的建设模式,县以下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系统应用和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和更新。这样,将有效避免各地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问题,有利于实现建设资金的集约化管理;有利于减轻地方公安机关经费负担;有利于统一建设标准,实现资源共享;有利于降低运行和维护成本,体现规模优势。2009年以来,山东省在多个全省性项目建设中就建设投资模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实行全省统建后,仅三个项目就节约经费4亿多元。
研发与维护并重,实现建设应用和投资保障双赢
受技术力量、研发能力等因素制约,公安机关现有的信息化系统大部分是委托社会研发机构或技术开发商建成的。这些系统的核心技术和源代码大多由研发部门掌控,且都作为知识产权严密保护,公安机关仅是一个应用部门。而过多依赖社会技术力量带来诸多问题,一是交由社会技术力量搞研发,对公安信息资料的安全性非常不利。二是已建成的技术装备系统往往面临升级、扩容和改造,但在续建、扩建中,若直接由原建设公司承建,不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若通过招标确定由其他公司承建,由于不掌握原有系统的核心内容和源代码,在技术上受制于人,很难协调,推倒重建会带来巨大浪费。三是运行维护问题。一般技术装备系统的建设合同对运行维护的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只能支付高额的维护费用来维持运行。为此,公安机关迫切需要组建自己的信息化研发队伍,挖掘、集中社会信息技术精英力量,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系统。这支队伍专司公安信息系统建设的研发、升级、扩容、改造、推广和维护。对于全国统建的、大型的技术装备系统和建设项目,由公安部组织技术研发和推广,提供给基层使用。这样,将更有利于公安信息系统的升级、整合和维护;有利于统一公安信息系统建设标准;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安机关的经费难题。
争取政策支持,为解决社会资源共享问题寻求突破口
公共安全工作需要全社会相关部门或行业的支持与协助,如工商、税务、银行、移动、电信、医院、商场等社会信息资源。以移动通信信息资料为例,在美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法律规定电信设备和器材必须为警察机关预留接口。而在我国,警方为获得相关资料往往要付出昂贵的费用,给基层公安机关带来经费压力。因此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将提供信息接入端口和信息资料作为设备生产商、信息运营商的义务和责任,从而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公安事业,降低公安机关对社会信息的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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