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单位: 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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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规范

2010-08-20 10:08:17  来源 :



前 言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除5.1.2条外,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庆生、赵璞、李渊韬、许沛然、王健、王著名、杨卫、张楠

 

[page]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建设要求及工程检验与工程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专业学校(以下统称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新建与改建。教育系统所属校外教育活动中心及其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中规定的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SPS) medium and primary and preschool education organization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以维护校园秩序与安全,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目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结合人员巡逻、值守、查验和物理防护的综合安全保障措施。
3.2
监控报警室   (SCC)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centre
校园内集中管理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各子系统发来的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报警接受中心和相关子系统,并有专人值守的场所。

[page]4 技术要求
4.1 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符合GB 12663、GB 50348、GB 50394、GB 50395、GA/T 75-1994 、GA/T 367-2001、GA/T 368-2001的要求和规定。
4.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校园出入口及门前两侧等重点部位视频信息应与公安机关联网。
4.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至少应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子系统,应具备信息传输、指令处置、通信联络等基本功能。
4.4 报警信息应能即时传送到公安机关。
4.5 报警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4.6 录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校园出入口及门前两侧等重点部位记录连续性指标不低于25帧/秒,录像清晰度不低于704×576(4CIF格式)像素水平,其他部位记录连续性指标不低于6帧/秒,录像清晰度不低于352×288(CIF格式)像素水平。观看所摄录的图像应能明确辨识被摄录人员、车辆及其它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
4.7 校园周界报警系统应采用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器。
4.8 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应与该视频系统联动使用。辅助照明灯光应满足视频系统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
4.9 应配备后备电源,保证断电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小时,报警系统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5 建设要求
5.1 校园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要求见表1和表2
5.1 .1校园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要求见表1
表1
重点部位基本配置要求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彩色摄像机

校园出入口

2

校园门前

3

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集体宿舍楼的出入口

4

会场、食堂、体育场馆出入口

5

控制、记录与显示、传输装置

监控报警室

6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周界墙(栏)处

7

入侵探测器、声光告警器

档案室、有线广播(电视)中心、专用电脑教室、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财务室等

8

紧急报警装置

警卫室、校(园、所)长室监控报警室

9

防盗报警控制器

监控报警室

10

实体防护

金属防护门、钢栅栏

校园出入口、围墙(栏)

11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栏

档案室、有线广播(电视)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财务室等

12

监控报警室


5.1
.2校园其他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要求见表2


表2
其他部位配置要求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彩色摄像机

校园主要通道、周界

2

办公、教学楼的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

3

会场、食堂、体育场馆内部

4

监控报警室

5

入侵报警系统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报警室



5.2 监控报警室
5.2.1校园应设有相对独立的监控报警室,并有专职人员负责职守。
5.2.2监控报警室应配置安全管理系统,如本单位有多个独立分区,应分别设置监控报警室。
5.2.3监控报警室应具备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有线、无线两种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

[page]5.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3.1校园的出入口以及办公楼、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楼(区)等公共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应安装摄像机,并符合以下要求:
5.3.1.1固定焦距、方向;
5.3.1.2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1/60。
5.3.1.3校园出入口的视频图像,应采用704×576格式记录并配置相应的摄像装置。应在24小时内均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号牌;并将此视频信号与公安机关联网。
5.3.2应在校园门前设置摄像装置,能清楚的显示校园门前两侧范围内人员活动情况。
5.3.3操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集中存放场所及其它室外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可安装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视频监控设备,便于监控人员随时掌握整体情况。

5.4 入侵报警系统
5.4.1周界报警系统的入侵探测器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入侵探测器的最上端红外光路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不小于750毫米,最下端红外光路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毫米±20毫米。
5.4.2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
5.4.3安装入侵报警系统的部位均应安装声光报警器。


6工程检验与工程审验
安全防范工程检验与审验应符合GB 50348、GA/T 75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要求,经公安机关审核、审验及专业检测机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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