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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规定旅馆员工明知嫌犯不举报将被拘留

2010-09-10 10:59:09  作者 : 花楹  来源 : 云南信息网


  9月7日,昆明市公安局组织4城区分局对辖区重点路段小旅馆进行了突击检查,对多家无证经营的小旅社依法进行了取缔。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范旅馆业治安防控工作,公安机关将对全市范围内从事经营性旅馆业的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寓式酒店、留宿洗浴场所,经营客房住宿服务的农家乐、度假村等进行清理、整治。


  警方介绍,经营旅馆业需要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未取得《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擅自开办旅馆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旅馆业工作人员对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明知住宿旅客将危险物品带入旅馆而不予制止的,公安机关依法对工作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旅馆工作人员明知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是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警方将对工作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经营性旅馆业不得在经营场所从事或放任色情、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违反规定的,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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