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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干部辞职冒充警察"缉私" 截扣200多万元财物

2010-09-25 09:23:51  来源 : 南国早报


    广西新闻网记者 骆南华 通讯员 任超


    因为发现线人举报走私烟“线索多、数量大”,曾任兴业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大队长的彭春明决定辞职后自己“缉私”。在置办假警车及警服、手铐等物后,彭春明等人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就截扣到200多万元的烟酒等物。一审法院以犯招摇撞骗罪对彭春明等人作出判决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罪名不当,目前已提起抗诉。这伙人的行为到底是“骗”还是“抢”,仍没有最后定论。


    60多万元的货物被截走


    彭春明等人是如何在短短的时间内屡屡得手的呢?案发后,一些受害司机讲述了这伙人的作案经过。


    2008年4月13日零时,大货车司机苏某、郑某帮老板从崇左市拉货,送往广东潮州市。车上装着香烟、蔬菜等物。


    第二天上午,当苏某从南梧高速公路贵港收费站驶出约10公里时,发现有一辆闪烁着警灯的警车超车,要求他们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苏某停车后,从警车上走下两名身穿警服、拿着手铐的男子,盘问苏某车上装的是什么东西。稍后,警车上又下来两名便衣男子。一名穿警服的男子称,有人举报苏某拉有走私香烟,他们要查货。


    在两名穿警服男子押送下,苏某只好开着货车跟警车走。行驶一段路后,苏某、郑某被要求坐上警车,货车由一名便衣男子开走。警车开到某公安局大门时,警车上一名自称为队长的男子称:“这是我们单位,现在先不进去,看你们有多少货。如一进去就麻烦了。”


    警车载着苏某、郑某在贵港市内兜转到下午1时多,那名队长终于发话:“你们拉的是走私货,要罚1万元。”经苏某求情,队长称打电话给局长后,罚款降为2500元。苏某交了2000元后,警车才将他们拉到货车旁。队长称:“车就不扣你们的,你们开走吧。”等队长驾驶警车离开后,苏某马上打开货车查看,发现车上装的410件外国烟、50多公斤蔬菜,总价值60多万元的物品已不翼而飞。


    事发后经货主打探,才知道查扣苏某货车的人,根本不是贵港市公安部门。意识到遭遇假警察后,苏某赶忙报了案。


    真警察围堵假警察


    商家运输香烟等物被“警察”查扣的事件,在贵港市境内已不是第一次发生。2008年3月到8月,贵港市警方屡屡接到货车司机的货物被不明身份的“警察”扣走的事件:


    2008年3月5日晚上,南宁市的货车司机刘某、青某,在南梧高速公路贵港收费站出口,被冒充贵港市公安局民警的男子押上警车控制,货车上价值35万多元的270件外国烟、100多件葡萄干被卸走,司机还被迫交出3000元“罚款”。


    2008年4月28日晚上,同样在南梧高速公路贵港收费站出口外,货车司机柳某被假警察查车,被扣走价值67万多元的洋酒一批,还被“罚款”1500元。同年7月1日晚上,货车司机王某在南梧二级公路大圩路段一个加油站附近,被假警察扣走价值22.5万元的外国烟150件,“罚款”1800元。同年8月17日晚上,货车司机周某在南梧二级公路桂平市境内,被假警察扣走价值42万多元的洋酒一批。


    频繁发生的假警察“缉私”事件,引起了贵港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根据司机的描述,贵港警方掌握了嫌疑人使用的假警车特征。


    2008年10月2日上午6时许,当一辆挂着“桂A0736警”的警车驶进收费站时,等候已久的贵港市民警立即围了上去。这辆警车突然加速冲过收费站栏杆,将堵截的一辆警车顶开后夺路狂奔。


    警方紧紧追赶。驾车者将“桂A0736警”警车抛弃在兴业县葵阳镇一个果园内,车内4名男子分头潜逃。警方在现场找到5副假警车车牌。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最终锁定兴业县的彭春明、梁峰、吴军及玉林市玉州区的陆青山等人。2008年10月22日,贵港市警方在广东将彭春明、梁峰、吴军3人抓获。陆青山随后也被玉林警方抓获,另有3名曾参与作案的男子在逃。落网者对冒充警察5次截扣烟酒等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举报线索撩起大队长贪念


    今年31岁的彭春明,作案前曾是兴业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大队长。在辞职前,彭春明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查走私烟、假烟、跨地区销售的烟。从2005年开始,他开始向被抓获的非法经销香烟者派发举报卡片,并告知,凡举报属实的,将对举报者按缴获烟草拍卖所得款20%的幅度给予奖励。


    重奖确实给彭春明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陆续有人向他举报走私烟的线索。彭春明发现一名南宁市线人的线索很多,举报也很准确。按这名线人提供的线索,他每次查获的烟草案值,都多达十多二十万元。彭春明决定自己辞职干起“缉私”工作,想将缴获的走私烟拿去销售。


    辞职后,彭春明找到了在兴业县农机监理站的战友梁峰等人商量作案事宜,决定由自己负责与南宁的线人单线联系,得到涉嫌走私烟酒的货车情报后,大家去伏击可疑货车。团伙成员中,有人负责假扮警察,有人负责看守司机,有人负责开走货车。


    确定分工后,彭春明出钱让梁峰到南宁市新民路购买了警服、手铐、警用钢盔、执勤反光服等警用物品,还将一辆轿车送到兴业县的汽车修理厂喷涂成警车,装上警灯、喊话器等警用设备。一切准备妥当后,这伙假警察便上路“缉私”,并屡有斩获。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他们作案5次,获得价值200多万元的财物。尝到甜头后,彭春明等人又增置了一辆假警车,购买了6本假警官证,假证的单位写的是贵港市公安局、南宁市公安局等。


    为了不让司机起疑,他们查车时一般都在收费站出口或加油站附近,作案时都说普通话,还尽量模仿警察查车的流程操作。将货车司机带上车后,他们还给一些司机带上手铐,没收司机手机。将司机放行后,还让司机到公安局或海关“接受处理”。


    彭春明等人为防被人识破,在作案前就准备一辆大货车,带着装卸工候命。迅速转移货物后,他们又换另一批装卸工卸货。得到烟酒后,彭春明则带上样品赶到广州低价卖出。第一次作案得手270件外国烟后,他就以15万元的低价卖出。每次得钱后,彭春明都按20%的比例,将举报奖金兑现给举报人。


    是骗是抢还没定论


    彭春明等4人落网后,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被贵港市人民检察院以相同罪名提起公诉。先后帮改装两辆假警车的兴业县某汽车修理厂的老板周某,也被指控触犯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2009年11月2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彭春明等4名作案者,是假冒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他们构成的是招摇撞骗罪,而非检察机关指控的抢劫罪。彭春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梁峰获刑8年,吴军获刑6年,陆青山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周某则获刑1年一个月。5人均被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生效后,贵港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彭春明等4人所犯的应该是抢劫罪,法院对罪名及主从犯认定不当,遂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检察机关认为,冒充警察抢劫和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区别,主要看是“抢得财物”,还是“骗得财物”。彭春明等人作案5次,都是选择在夜黑人少时进行,实施的是抢劫手段。如,拦停车后,采用人货分离的手段,取得受害者的财物,还限制了司机的人身自由,使用了诸如铐住司机等暴力手段。他们的行为应该是拦路抢劫,而不是招摇撞骗。


    今年8月底,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贵港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事实及依据充分,遂决定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目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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