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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定轿车上牌将不再重复安检

2010-09-26 10:36:53  作者 : 映君  来源 : 新京报


  记者25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出车管五项新举措。


  轿车登记前不再安检


  《通知》要求:一是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轿车产品,办理注册登记前,都无需再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二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两轮摩托车,无需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减少登记前验车费用,所有轿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均不需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车辆拓号改由厂家配发


  《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和半挂车出厂时生产厂家要随车配发实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无需再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这样可节省费用。


  另外,《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和半挂车出厂时生产厂家要随车配发实车拍摄的机动车外部彩色相片,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无需再拍摄和制作相片。据悉,这两项措施,将减少办理车辆登记时间约20分钟,一辆免检机动车登记时间将缩至半小时以内。


  两部定期通报违规信息


  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对未按规定列入《公告》或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或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车辆技术参数和相片与《公告》不一致、或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实际车辆不一致的产品,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上报公安部。公安部定期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处理后反馈公安部。两部定期公布违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情况。


  卧铺客车提高装备标准


  近年来,卧铺客车安全问题突出,恶性事故多发。《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卧铺客车产品应装备符合标准规定的缓速器、限速装置、防抱死制动系统和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应为承载式框架结构,所有车轮均为无内胎子午线轮胎,且前轮制动系统应装备盘式制动器,发动机后置的卧铺客车产品还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另外,新出厂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必须按规定装备汽车行驶记录仪。


  近期检查大客重型货车


  《通知》要求:一是载货汽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汽车、挂车以及组成的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要符合《道路车辆轴荷、尺寸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


  二是车辆生产企业要严格在《公告》批准的整车产品生产地,完成整车产品的完整制造过程。委托加工或采购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车的车厢、各类罐体、车身反光标志、三角警告牌等,必须按照要求完成装配和配置后方可出厂。


  据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于近期集中监督检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对违规企业将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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