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枪杀交警案犯胡益华今日执行死刑
2010-09-29 09:12:49 作者 : 花楹 来源 : 信息时报 记者昨天获悉,经广东省高院复核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胡益华因犯故意杀人罪将于今日被执行死刑。胡益华因抢劫并杀害包括两名交警在内的4人,于8月10日被揭阳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据揭阳市中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2日下午,胡益华携带一支手枪、两副手铐,在浙江省义乌市抢劫并杀害了被害人朱胜伟、王智阳。后驾驶抢劫来的轿车前往广州销赃。7月5日22时许,胡益华驾车行至深汕高速公路惠来服务区北区停车休息,害怕罪行被发现,又枪杀了前来检查盘问的执勤交警周喜来、黄伟江。7月8日,公安机关将胡益华抓获。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胡益华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揭阳中院依法报送广东高院核准。广东高院认为,揭阳中院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同意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万元的原审判决。
新闻回顾:广东两名交警高速公路查车遭枪击身亡
7月5日深夜11时50分,广东揭阳市两位交警在高速公路查车时,被歹徒枪击中弹,经抢救无效殉职,歹徒驾车逃跑。有人称,行凶后,疑犯驾车逃往深圳方向。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歹徒。
广东枪杀交警案被告胡益华一审获死刑
8月10日上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胡益华故意杀人、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胡益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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