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自卫”的艰辛路
2010-09-29 11:54:33 来源 : 云南网8月25日,昆明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李成刚在执勤时,被违法车辆上的三人抓打,造成身体多处受伤。
9月7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茭菱派出所巡逻防控中队长李旭辉和民警胡毅,抓捕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时,被犯罪嫌疑人用弹簧跳刀杀伤。其中胡毅右大腿支动脉被刺穿,李旭辉左小臂机械组织被刺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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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也被打?在多数人的眼里,警察是威严的象征。然而,记者日前从昆明市公安局了解到,2008年至今,昆明发生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事件多达277件,其中暴力抗法袭警262件,290名民警在执法时受伤。
屡屡发生的袭警事件,在引起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警察执法权威、自防能力的深层思考。
民警的无奈
35岁的李成刚,做交警已有13年。提起一次被打伤的情形,李成刚颇有些无奈。
一天,他在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违反交通信号,李成刚立即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处理,但该车驾驶员拒不停车并绕开交警冲出了路口,李成刚立即骑警用摩托车追赶。在将该违法车辆逼停后,李成刚按执法程序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这时,坐在车上的两名女子及该车驾驶员先后下车,并对其面部、头部、背部展开了围攻,直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才制止了侵害民警行为。经法医诊断,李成刚右手多处受伤,面部多处被抓伤。
“制止违法犯罪是法律赋予警察的职责,拒绝、阻碍警察履行公务,实际上是对警察执法权威的公然挑战。”昆明市公安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杨敏表示,侵权案件多发生于民警盘查、检查、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等环节。在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件中,派出所、交警一线的民警占了多数,从2008年至今年9月9日,昆明公安机关维权部门共受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277件,其中派出所民警206件,交警62件。
在派出所从事巡逻防控的李警官表示,发生的多起袭警事件中,民警如果不是顾虑太多,完全可以避免受伤。“我们执法时,遭遇有抗法情形时往往不敢使用警械,怕被告、怕纠缠、怕调查。”李警官表示,尽管警察在警务保障上有《人民警察法》赋予的许多职权,不仅可以对不法行为人采取各种强制措施,而且在紧急情况下可使用警具、警械和武器。但对警察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使用枪支等警用器械实行正当防卫的规定比较模糊,使得警察的正当防卫意识受到抑制,以致在警界出现“一枪可能打出个三等功,一枪也可能打出个三年徒刑”的自我嘲弄。
多种因素使然
警察被打,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损害了执法警察的人身权利。那么,为何会频频发生警察受袭呢?
昆明市民孙先生认为,民警过多的参与了拆迁、征地等政府日常行政管理活动,影响了警民关系,也影响了执法环境。由于我国现行的公安工作职能和体制决定了警察的事权过大,导致许多公安机关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也要出面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暴力袭警事件的发生。
“个别民警的执法水平不高,执法中言语不够文明,行为不够规范,以致引发执法对象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引发暴力冲突。”昆明市民王小姐指出。
“袭警,不是一般性质的摩擦,而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云南省警官学院的黄老师表示,为什么有人敢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除了部分民警执法不规范以外,民警自我防护意识差外,无法正确使用警用装备也是主要原因。黄老师说,相当多的基层公安机关执法一线装备极为简单,防护装备匮乏,加之对枪支管理使用政策的理解存在问题,民警手中无枪、不敢用枪问题突出。在遇到暴力抗法袭警时,不仅加大了工作的难度,也增加了受伤害的可能。
暴力袭警事件频频发生,昆明的王律师表示主要是因为处罚太轻。王律师介绍,一般情况下,袭警情节较轻的,大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治安处罚。影响公务,造成一定后果的,才能按妨害公务罪论处。我国《刑法》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其量刑的尺度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也就是说,此罪处罚最重也仅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如果妨害公务行为造成执法民警伤残甚至死亡的,这时行为人才会被以故意伤害罪或是故意杀人罪论处。
王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民警的执法活动相当繁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危险。因此,不能把警察作为一般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看待,而应从其工作的特殊性、危险性出发,尽快针对妨害行为人的妨害程度制定处罚条款,加大处罚力度。
王律师提到,一位孩子在美国留学的家长去看望孩子。孩子在驾车迎接父亲的过程中存在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美国的交警立即进行制止并欲开罚单。中国家长认为警察处理“太过分”,与警察发生争执,并有轻微推搡动作。美国警察立即掏出手枪,要求这位家长双手抱头蹲在地上,随后又以袭警罪提出起诉。而在目前,由于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袭警罪一项,我们的民警根本不可能这么做。
据了解,目前保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这类法律法规主要分散在《刑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这些规定一般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而且一般只对一些严重侵害行为作出量刑规定,对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的揪打民警,撕扯衣服和警衔标志,谩骂、唾吐、侮辱民警的事件没有适用的条款作为处理依据。这也给民警的保护工作带来障碍。
昆明公安:打响“执法自卫战”
面对频频发生的袭警事件,为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2005年12月,昆明市公安局成立了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维权委)。由昆明市公安局的一名局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民警维权提供组织保障。全市14个县(市)分局和交警队均成立了“维权委”。
维权委对发生的每一起暴力袭警案件进行分析,每月通过公安网络发布暴力袭警情况及原因分析、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发生的袭警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民警防范意识。此外,还建立民警心理健康机制,开展民警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及心理讲座,不断加强对民警的心理强化训练。
杨敏表示,2008年昆明市公安局民警维权委员会还与我省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免费为民警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并代理或参与诉讼民警执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案件。从2008年至今,409名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均依法受到了处理。
为及时抢救因公负伤的民警,昆明市公安局与医疗机构协调开辟了救护“绿色通道”,使负伤的民警得到快速有效救治,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记者 鲁子花(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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