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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完全失败的营救<br>——菲律宾8•23香港旅行团遭劫解救评析

2010-10-11 11:10:05  作者 : 映君  来源 :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


  2010年8月23日上午9时许,香港康泰旅行团23人巴士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遭到一名手持M16步枪的菲律宾前警察劫持。在长达10个小时的谈判破裂后,劫持者开枪杀死其中两名人质,菲警方随后展开武力营救,造成了10名香港游客丧生,营救行动完全失败。抛开事件背景菲律宾的政治、社会腐败不说,仅从警方营救行动本身而言,实在有太多可圈可点的地方,可以说是漏洞百出,从查缉角度剖析,希望为我们的警务实战提供借鉴。


  事件发生经过


  名叫罗兰多·门多萨的劫持者,男、现年55岁,为菲律宾警务处的前高级督察,因为涉嫌抢劫、敲诈和与毒品有关的罪行而被解雇,劫持旅行团的目的是复职。10时左右,就在门多萨上车宣布劫持之后,后排的导游偷偷向旅行社打电话通报了劫持事件。10时许,当地的特警部队带着警犬赶到并封锁了现场,狙击手在不远处就位观察,救护车和消防车也在警戒线外守候。


  经谈判人员劝说,劫持者先后释放了9名人质。13时半,劫持者在巴士车头挡风玻璃贴出告示,警告称15时将发生“大事”。但劫持者在15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期间他还一度站在巴士门外向记者招手,他手持的M16步枪清晰可见。16时许,车上剩下15名香港游客和1名菲律宾司机。18点,劫持者接到反腐部门拒绝他复职要求的信件,他随即在车内鸣枪一声表示不满。形势急转直下。19点10分,警方在现场欲逮捕曾代表警方与劫持者谈判的同是警员的兄弟,在场的数名劫持者家属因此与警方发生了推搡。之后,旅游巴士里传出了一连串枪声,这或许是劫持者在车内看到推搡的情况后,马上采取了激烈行动。19时20分,司机从车上逃出,宣称车上的15名游客已被枪杀。但很快,法新社报道称只有2名香港游客被杀,司机逃跑时拿着的纸片是劫持者对警方提出的要求。


  19时30分,警方开始强攻,一队分别手持盾牌、92F手枪、M16步枪和大铁锤的特警迅速以低姿接近并包围巴士,这些特警开始用铁锤砸巴士的侧面车窗、车头自动门和挡风玻璃,但只砸出数个不大的破洞,而且特警也没有从破洞进入的意图。期间,巴士里再次传出枪声,警方停止砸窗行动。10分钟后,一辆警车开来停在巴士自动门附近,特警用绳子绑住自动门下部,另一端绑住警车尾部,试图拉脱自动门,但绳子被拉断,拉门行动也遭失败。但很快巴士尾部的逃生门被打开了,特警开始试图从逃生门进入车内,尽管动作还是非常缓慢。第一名特警刚进入即遭到劫持者开枪射击,这名特警马上退出,警方从逃生门进入车内的意图再次落空。之后,劫持者开始在车内猛烈开枪,从枪声来判断其至少扫射了整个弹匣20发子弹。20时49分,突然巴士内烟雾弥漫,很快,在已被砸破的自动门上伸了一具尸体出来。旁边的特警上去观察一阵后,确定这具尸体为劫持者,之后开始上车搜索生还人质。


  一、认识不足谈判失利


  这个事情本来应该可以和平解决的,劫持事件发生后,菲警方立即派出曾在美国受过专业训练的谈判专家,与劫持者交涉,马尼拉成立了由副市长领导的危机管理委员会,应该说是有意识地做了应该做的组织工作。


  基于这个菲律宾前十佳警员出身的劫持者并不是有组织犯罪或有政治企图宗教诉求,只不过是要求复职和赔偿损失,情理上说较极端主义的劫持人质案件简单的多。所以马尼拉警方发言人马加雷奥称,门多萨一直与谈判人员合作,态度很“客气有礼”。劫持者曾通过车载电话向外界表示过他不会伤害人质,他希望通过绑架人质来要求菲警方恢复其督查职位。谈判期间,警方为人质提供了食物,并为旅游车提供汽油,以确保旅游车的空调能继续运转。其间马尼拉市长呼吁警方应该重新评估门多萨案件,给他一个证明自己清白的机会。直至晚上7时15分开枪前,巴士上一直十分平静,凶徒既没恐吓团友,而且先后释放车上老弱妇孺。从电视画面所见,被挟持团友不时拉起窗帘,看窗外情况,神情亦未见太惊恐。但是,后来谈判的导向出现了严重的错误。


  首先,从政府战略层面,菲律宾总统府发言人里基表示,总统府不会与劫匪谈判,因为“这样会助长劫匪的嚣张气焰”,作为总统府姿态我们姑且可以理解。在国际社会,政府不与恐怖分子谈判已是常态。但这起劫案本身与恐怖袭击无关,应属一场刑事案件,与十多位异国公民的生命相比较,孰重孰轻?稍具常识的普通人都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但这个国家的领导人竟然如此权衡!而“打击劫匪的嚣张气焰”的代价,却是10条无辜的生命!


  其次,从谈判技术角度,警方将劫持者同为警察的弟弟带到现场参与谈判,此举无可厚非,但应事先做通他弟弟的思想,让其为警方做说服工作。此前,谈判人员通过司机座位附近的车窗与门多萨交谈,警方也通过旅游车司机的手机跟门多萨通话。门多萨说,如果他的复职要求得不到满足,他就将采取行动。他还要警方告诉媒体,不要在节目中破坏他的形象。为说服门多萨释放人质,警方还专门向旅游车上拉了一条电话线。这都是努力的举措。但是,警方对外界称无法保证门多萨提出复职的要求,警方的回应有可能激怒劫持者,使情况恶化。这违反了谈判战术守则,在劫持人质事件中,直接拒绝劫持者的要求,激怒对方属于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第三,在谈判期间,一名反腐败部门的官员与门多萨通了电话,并承诺重新考虑他的案子。但18点,当地反腐部门将拒绝复职决定书以书面形式送交劫持者手中,门多萨随即在车内鸣枪一声表示不满。这种似乎完全无视是否会激怒劫持者的行为亦根本无视人质安全是否受此影响。


  事实上,劫持者其间曾打算开车离开,一般的做法是不用阻止,只要派出警车沿路紧贴,劫持者有人质在手,一定以人质为先,打爆车胎只会刺激劫持者做出危害人质的行为。最糟糕的是19点10分,警方在现场欲逮捕曾代表警方参与谈判的门多萨的弟弟,在场的数名劫持者家属因此与警方发生了推搡。这种低级错误怎么也不必现场夸张地演示出来,即便真的要逮捕,也应该待其离开劫持者视野秘密逮捕。之后,旅游巴士里传出了一连串枪声,这或许是劫持者在车内看到推搡的情况后,马上采取了激烈行动。正是政府部门警方一而再、再而三地激怒劫持者。


  二、缺乏专业装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执行营救行动的菲律宾特警缺乏相应的专业装备。意大利制92F手枪、美制M16自动步枪、盾牌、大铁锤就是他们的全部装备。


  菲律宾特警在营救时,作为主力使用的,似乎是和劫持者相似型号的M16步枪。M16系列步枪的特点是口径小、射击精度高、持续作战能力强,在400米步枪通常射程内杀伤效果好,弹匣容量 20 / 30 rds,但全枪长 986 mm,使用的是5.56mm小口径自动步枪,杀伤力强、停止作用不足,不适合在狭隘空间内展开,故不适合用于拯救人质行动。这或许就是在整个营救过程中,长枪特警没有任何进入车内意图的原因之一。还有,大巴内部空间不大而且有人质,劫持者没有穿防弹衣,使用短身、弹药穿透力不会过大的轻型自动枪才匹配,SMG由于重量轻、体积小而火力猛,在近距离向敌人“喷洒”子弹,上个世纪70年代的恐怖活动热衷于在飞机、公共汽车、船舶和房屋里劫持人质,使得反恐部队流行使用SMG,一方面是由于在狭窄的环境中短小的武器操作更方便,另一方面是不用担心手枪弹的威力过大而容易误伤人质。所以菲警配备M16显然不妥。


  2、在对付巴士的钢化玻璃时,菲警砸窗工具采用普通的平头铁锤,效率低下、方式落后。对于汽车的钢化玻璃,应采用锋利的消防斧或破锄头,当然最快捷的还是爆破。事实上,对门窗进行定向爆破的破门方式早在各种人质事件中广泛使用。


  3、没有准备用于夜间作战的器材。警方应该预见到可能需要在晚上采取行动,准备可装在枪械上的战术手电或更高级的夜视器材,可在行动过程中,有警员多次从车窗破口向车内扔荧光棒,准备用作突入后的车内照明,竟然没有一名警员的手枪或步枪装备战术手电这样的常规夜间作战器材。


  4、劫持者因曾是警察同样持有M16步枪,在场的警察穿着轻型战术背心根本没有防护作用。他们所持的盾牌作为一种手持格挡,用以掩蔽身体,抵御敌方兵刃、矢石等兵器进攻的防御性兵械,基本上阻挡不了M16的子弹。


  5、没准备攀登高处用的简易梯子。在每一个城市营救行动中,梯子都是必须品。菲律宾特警意外打开巴士车后的安全门,却因为安全门距离地面过高,一时找不到方法迅速攀入车内。如果条件许可攀登突击车是理想的专业车辆,它8缸柴油车的底盘,车身进行了加重和加强处理,1吨半重的架子上面有两个升降梯,可以对不同楼层的高度实施有效攻击。最大高度可以升到6米,也就是3层楼的高度。同时在车的底端可以加装一个4米高的攀爬梯,就能到达4楼的窗户,一个优点就在能够在行进当中边行进边升起来,到达位置后,能快速发起突击。


  三、突击前没有仿真演练


  预案是营救成功的前提,真实的警务实战环境永远充满危险和混乱,但高仿真的模拟训练可以让警察在混乱中作出正确的决定。伊朗大使馆案、法航139号班机劫持人质案中,无论是英国SAS特种部队还是以军临时组建的突击队,尽管在实际营救中用时非常短,但他们在事前都进行了精心的行动策划,甚至搭建模拟场景进行事前演练,用99%的精力做好预案,是他们能够在行动中无任何失误、成功救出人质的保障。例如,以军突击队在飞赴乌干达恩培德机场之前,竟然在国内一个废弃的空军机场上仿造了一个“恩德培机场区”,通过反复练习,不但让士兵熟习地形,还让指挥官对行动时间有了极为准确的把握;而英国在处理伊朗大使馆人质事件则,对使馆的结构进行了全面调查,精确到哪扇窗户装设了防弹玻璃,而且行动命令极为简洁--“如果恐怖分子杀害人质,进攻就立即开始”。


  在十多个小时的营救准备工作中,菲律宾警方完全可以寻找同型号巴士,试验出有效爆破方法,通过实战训练制定营救策略;试验用爆破专用的霰弹枪打破门锁;快速从多个方位进入现场制敌。但是未见警方有行动前的模拟演练。没有对每一个在营救中采取的动作事先进行相应的试验,以至于决定突击后,一名警员手持锤子先砸右侧车窗和车门,只砸出一个小洞,又砸车前窗没砸开,再后来转到车后部砸,仍然没能进入车内,然后警方再转到右侧砸车窗,整个砸窗行动持续约1个小时,行动十分缓慢。一辆警车从远处开来,停在巴士自动门附近,在旁的特警用绳子一端绑住自动门下部,另一端绑住警车尾部,试图将自动门拉脱,但绳子被拉断,拉门行动也遭到失败。警方在打开车体后,一度进入车内,遭到劫匪枪击,又退出车外。这次虽然从安全门爬进去显得慢吞吞的,然尔车内枪声响起不到3秒就全溜出来了,倒是很快的。


  四、突袭过程迟缓混乱


  事情发生十多个小时之内,警方屡次表示为了人质安全,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会发起突袭。但7点20分左右,当司机“逃”出来以后,在7分钟之内,警方就采取了大规模的攻坚行动,马尼拉警方负责人利奥卡迪欧?圣地亚哥说“巴士司机逃脱并称劫持者开始杀害人质,警方决定到了强攻巴士的时候了”。这里就存在一个悖论--对于一个非专业人员的言辞怎样进行研判?如果他说的是真的,人质都死了,那么急着突击就没有实际意义,无非是为了击毙或抓获劫持者;如果他说的有误,那么又何必盲目行动?可是在电视直播和亿万观众的众目睽睽之下,可以看到菲律宾警方的表现是十分笨拙,不像是做好了充分准备的样子,无论是用铁锤砸玻璃,还是用绳索拉车门,都相当做得不专业。包围巴士之后,半个小时都打不开门,砸碎玻璃之后又长时间无法进入车厢内,特警围绕着大巴士是躲躲闪闪,束手无策。


  人质谈判既是一种和平解决劫持人质问题的手段,同时也能为武力解决赢得时间和创造战机。在世界各国警方的营救行动中,时间都是第一要务,警察需要以最快的速度进行突击,以避免劫持者有足够的时间杀死人质。事实上每起成功的营救行动用时都非常短,如1980年英国陆军特别空勤团(SAS)对占据伊朗驻英国大使馆并劫持人质的阿拉伯恐怖分子发动的代号为“猎人行动”的突袭营救行动,从进攻开始到行动结束,SAS清剿整整5层的伊朗大使馆,总用时仅20分钟,其中突击更是只有短短的8分钟。1976年以色列突击队在突袭乌干达恩培德机场营救法航139号班机乘客的行动中,从开火到控制整个候机厅仅用时45秒!


  但令人遗憾和痛心的是这次事件,从7时30分开始强攻到8时49分确认唯一劫持者毙命,菲律宾警方用时整整1个小时19分钟,期间,劫持者多次在车内向特警和人质开枪,特别是在巴士这样狭窄空间内,劫持者使用的是20发弹匣的M16自动步枪,距离人质非常近,可以在短时间内朝车上所有人质开枪,这就是造成过半人质死亡的原因。这无疑是世界上用时最长的营救突击。


  案发地点的开阔不利白天进行突击是可以理解的,但为何到了夜晚,在只有一面车身有探照灯射着、另一边是全黑的优势情景下,还是把警力布置在亮光的一面执行,完全没有考虑到吸引劫持者的注意力,信赖锤子更胜于炸药,如果实在想破窗而入,后车窗与前车门同时定向爆破,引爆后扔闪光弹,随之前后夹击即可,小锤子咣咣的换来换去地砸,令人匪夷所思。按照警务战术原理,对于陷入困境的劫持者,突击队员在接近目标后应当立即从多方位突入,扰乱劫持者的判断,迅速突入预定地点。如1977年德国联邦航空公司的航班在摩加迪沙遭到4名持枪劫匪劫持,德国GSG9出动,凌晨在飞机前方发射照明弹,吸引到两名恐怖分子到驾驶员座舱,趁劫匪乱作一团,GSG9行动小组沿机翼爬到紧急出口旁边。随后用磁性炸药炸开紧急出口,并向机舱内投掷闪光弹和烟雾弹,使劫机犯睁不开眼。很快,静候在前后机舱出入口的20名GSG9队员们立即冲进机舱。用小巧的MP5步枪,当场击毙3名劫匪,另1名劫机犯则在重伤后被擒。整个行动前后只用了5分钟,所有的人质和机组人员均获救。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机舱座位狭小,GSG9特别使用了精度很高,枪身短小的MP5小口径步枪,避免误伤人质,人性化营救可见一斑。从调虎离山,到声东击西,手起刀落,德国特警演出的是一场好莱坞大片似的营救。反观菲律宾特警,则不能不令人扼腕。


  五、多次错失绝杀机会


  1、没有在第一时间展开营救突击。首要目的是保证人质生命安全,闪电式进攻是最佳方法之一。从理论上讲,菲律宾警方在听到劫持者第一声枪响后,就可以将其视为屠杀的信号。前线指挥官应得到充分授权:“如果恐怖分子杀害人质,进攻就立即开始”--这是全世界解救人质的通行定律。但是,菲律宾警方在听到劫持者第一声枪响后,10分钟内没有任何实际营救行动。


  2、狙击手多次错失绝杀机会。应对挟持人质事件,在谈判过程中,有机会瞄准劫持者应格杀勿论。而现场属开放环境,期间劫持者多次探头出车外,还一度站在巴士门外向记者招手,手持的M16步枪清晰可见。特警完全可以利用狙击手将劫持者击毙,但却一直未开火,错失了解决事件的良机。


  3、突入车内前没有投放失能武器。在第一名特警以小车为跳板攀入安全门后,也没有随即投掷震爆弹、烟雾弹或催泪弹等失能武器,让劫持者暂时失去行动能力,以保护队员安全及行动的成功,却错失良机地遭到劫持者枪击,被迫退出车外。警方采取攻击时最少应利用装甲车作掩护以接近巴士,再同时由数个方向向车内抛入震爆弹,务求令劫持者失去反应,趁机把他制服。


  结束语


  菲律宾绝对不是对恐怖主义或者重大犯罪案件陌生的国家,对付交通车辆的人质胁持事件更应该是首都级别的特警的必修科目,也相信他们在平时有过专业训练,但在这起劫持人质事件中的表现表明,他们的战术训练与实际要求是严重脱节的。本案例对于我们警务战术教学的警示是,我们必须摈弃华而不实的表演式训练,真正从实战出发,才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作者简介:


  陈 利,男,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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