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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枪支被抢的预防与处置探讨

2010-10-15 10:10:55  作者 : 映君  来源 :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



  近年来,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胆大妄为,公务持枪人员遭袭击的案件时有发生。一般说来,抢劫枪支的行为人都是亡命之徒,伴随枪支的被抢案件的发生,佩带枪支人员都有致伤或被杀害的后果。在美国,有人做过统计:90%的歹徒成功解除了警察武装之后都企图杀死警察;每年死亡的警察中有20%以上是被歹徒抢走他们的枪支打死的。丢掉了武器,可以说就是丢掉了生命。


  为此,公务持枪人员必须增强敌情观念和防范意识,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分析枪支被抢劫的诱发因素,加强防范,确保自身安全和枪支安全。


  一、枪支被抢的预防


  (一)防止携枪警卫时枪支被抢


  1.禁止携枪执行不应携枪的警卫任务。


  2.禁止单独携枪在复杂场所执行警卫任务。


  3.禁止单人持枪执行门卫等任务。


  4.禁止将警卫枪支当作摆设饰品;经特别批准,门卫枪支只是作为象征物件时,务必将枪机机体卸除(手枪卸除击发机上的核心部件)。


  5.重要目标需持枪警卫时、应至少三人一组(公开持枪一人、持手枪暗哨一人、非持枪盘查一人)。


  盘查时由非持枪人员出面,任何人不得靠近持枪警卫人员。


  在平时,持枪暗哨着便装,枪支隐蔽携带,人和枪均不应暴露,随时警戒公开持枪卫兵和盘查登记卫兵;


  哨位若无防弹设施,夜间持枪卫兵应离开白天的明显哨位,但不宜站在光线明亮的地方。


  6. 需武装警卫的机关营区,大门外人行通道入口一侧应设外来人员、车辆来往登记室。登记室工作窗应以防弹玻璃隔离,防止工作人员被劫持后通行证被强行索取。登记室人员不计入警卫组人员。


  7. 大门口公开持枪哨位距交通要道或登记室垂线距离至少10米以上(重庆3.19枪击案原公开持枪哨位距交通要道约5米左右),达不到此要求的,大门应予以改建或公开持枪哨位向营区内退出适当距离。


  8.改变公开持枪哨位一定设在大门门口的固定模式。依据现地情况,公开持枪哨位应设在能监控大门的任何有利位置。


  9. 公开持枪哨位岗亭设在大门门口时,改变面对门柱、与盘查登记卫兵面对面的站位方式,应面对大门外,全面监控大门外情况;各哨位应设紧急报警按键开关。


  10. 公开持枪哨位岗亭应设高1. 4米不透明防弹掩体(距地1.1米高可内设枪臂座),掩体上方观察窗为四面均能由内向外观察的茶色防弹玻璃,防弹玻璃上设开启式射孔,射孔位置应有利于消除射击死角;岗亭房门为开启式,面向安全方向;距离哨位适当位置(5米左右)应设高1.5米车辆放行隔离金属栅栏,切实保障公开持枪卫兵安全。


  11. 公开持枪哨位车行道的对面应设人行通道,人行通道与车行道之间设高1.5米高隔离栅栏;盘查哨位设在与公开持枪哨位平行且垂线距离5米的人行通道内,保证随时受到持枪卫兵的警卫。


  12. 公开持枪哨位无防弹设施时,公开持枪卫兵和盘查卫兵均应穿防弹衣、戴防弹头盔。


  13. 换岗应快速隐蔽,不举行形式主义的交接仪式。


  14. 重要警卫目标的卫兵枪内应装实弹匣,子弹不上膛,打开保险(或子弹上膛关上保险),严禁携空枪执行警卫任务。


  15. 制定防抢措施,熟悉和演练预案;执勤卫兵需经过严格训练,掌握擒拿、格斗等近身搏击技能和熟练应对意外情况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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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防止近距离抢劫枪支


  在盘问、搜身及一些近距离的遭遇战中,犯罪嫌疑人会攫取你的枪支,应百倍警惕。丢掉了武器,就等于丢掉了性命,因此,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必须将自身周围至少两米距离的范围视为自己的安全区。无论嫌疑人耍什么花招,不能让其近于此距离,不排除任何人成为敌人的可能性。


  2.侧身站立,身体带枪的一侧不能暴露给对方。


  3.持枪在手时,持枪的手必须贴于腰际,侧身对着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站立,持枪一侧的身体靠后。切不可将枪伸出去对着犯罪嫌疑人,即是在持枪搜身时,枪离嫌疑人的距离也不能少于一手臂以远的距离。


  4.当犯罪嫌疑人过来抢枪时,应在那一瞬间分散歹徒对枪的注意力,例如:用手指戳他的眼睛、喉头,猛击其太阳穴或裆部等,随之闪身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三)防范单人携枪路经偏僻地段被抢


  1.单人携枪路经偏僻地段和楼道时,持枪人员应当预想到一切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对环境的变化应有高度的警觉(例如物体的移动、街巷突然停电等);


  2.要警惕来自高空,急转弯时的突然袭击,遇转角要绕行;


  3. 对前、后来人均注意应保持距离和警惕;


  4.切不可贸然踏进偏僻地境;应尽量与人同行或约人迎送。


  (四)防止单人持枪走夜路时枪支被抢


  1.单人携枪走夜路时,要子弹上膛,持枪在手;


  2.可将枪夹于左臂腋下,但不要夹得过紧,保持枪口向后,外表成交叉抱胸状(持枪手可位于外衣内,这样既可以保持枪支不外露,又可以向前后左右迅速出枪,尤其对来自背后的突然袭击有较好作用)


  3.可成腰际据枪,在持枪手上面遮盖一件衣服(这样既可达到隐蔽目的,又可以在发生情况时迅速出枪)。


  (五)防止单人独处陌生环境枪支被抢


  1.尽量避免单人携枪处于陌生环境;


  2.在单人持枪执行任务时,要保持警觉,注意防备;


  3.一旦发生情况,一定要创造条件,争取主动,先下手为强。


  (六)防止枪支存放场所被盗被抢


  枪支存放场所保卫力量薄弱、制度不严,是诱发枪支被盗、被抢的潜在诱发因素。现在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视枪为最得力的作案工具,为了搞到枪不惜采取任何手段,铤而走险,任何涉枪场所都可能成为他们的犯罪目标。


  1.建立健全集中保管枪支的制度,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双人双锁,保证随时领用枪支。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开存放。


  2.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安装可靠的监控报警设备;


  3.建立严格的守卫制度,加强枪支存放场所的正常守卫力量;


  4. 所有与枪支有关的情况,例如存放地点、数量、位置与交接的手续、保管制度、交接班时间等,都应对外严格保密,绝对不允许给犯罪分子有一点空隙可钻。


  (七)不要轻易暴露自己的枪支


  1.对同事、亲属、朋友、邻居、与你有关或无关、相识或不相识的人,都不要让他们知道你有枪,并且整天带在身上;


  2.严禁在公共场所炫耀武器,任何时候都不要轻易暴露自己的枪支,否则,危险随时都会向你扑来。


  (八)谨防预谋报复


  要特别注意以往你处理过案件中的被处罚的当事人,这些人可能出于报复的心理抢你的枪并伤害你。这些人或者是当事人本人,或是他授意、指示、雇用他人实施报复,要随时随地加以防备。


  总之,一旦你携带有枪支,那么危险和安全就可能同时陪伴着你。所有公务持枪人员应该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把枪支当成自己生命安全的组成部分。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没有能力来保护好自己的枪支,那么,就不要指望枪支来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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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遭遇徒手抢枪的解脱技巧


  (一)佩带枪支被抢时的解脱技巧


  防止枪套内枪支被抢的“八字”原则:保护、 固定、解脱、距离。


  1. 保护:


  当嫌疑人双手抢夺佩枪时,警察双手应抓牢对方双手,不使其拔出手枪,对枪支实施有效保护(图1)。


 

图1  保护
 


 

图2  固定


  2. 固定


  在保护的基础上,左脚迅速左撤一步,缩身下沉降低重心,将对方双手拉向自己贴身固定(图2)。


  3.解脱


  在固定基础上随即猛力向左转身,右脚顺势向左前迈出一大步解脱犯罪嫌疑人纠缠(图3)。


 

图3  解脱


 

图4  拉开距离


  4. 距离


  警察解脱纠缠以后,迅速后撤拉开距离,视情采取适当强制措施(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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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持枪戒备时遭遇徒手抢枪的解脱技巧


  以高戒备位置枪支被抢时的解脱为例(图5——图10):

 


 

图5  握紧控牢 
 


 

图6  贴身收枪


 

图7  收腹下沉 

 

图8  左(手)压右(手)抽


 

图9  发力解脱

 

图10  拉开距离


  注:低戒备位置枪支被抢时的解脱方法与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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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抓枪擒拿技术


  当犯罪嫌疑人企图从枪套中下掉警察值勤配枪时,可使用这项专门技术。


  不管犯罪嫌疑人从哪个方向靠近,警察的反抗都是相同的。在枪支被抢的紧要关头,最重要的是要防止犯罪嫌疑人可能携枪逃跑。无论如何,警察也不能让他移动。一旦实现了这点,即使犯罪嫌疑人顺利地拿到了武器,凭借此项抓枪擒拿技术,也将会使疑犯双臂动弹不得。下面以右侧配枪为例说明此项技术:


  1.犯罪嫌疑人从警察身后向前靠近抓握手枪,无论他从哪个方向靠近,警察的防卫措施都是相同的(图11)
 


 

图11 保持警惕

 

图12 转身抬臂


  2.左手按住疑犯抜枪之手,转身面对疑犯,将右手臂抬到疑犯的手臂上方(图12)。


  3. 右手然后猛地向下将对方的手臂固定在自己的肘关节内。抬起另一只手从对方的腕部上方箝住其手臂以加强抓握(图13)。
 


 

图13  固臂压腕

 

图14  锁臂卡喉


  一旦确定对方的手臂已无法动弹,左手即松开抓握并袭击罪犯的喉部:拇指放在气管的一侧,其余的手指放在另一侧。用手指直接向内施加压力,迫使气管在拇指和其余手指之间向外突起(图15)。
 

 

图15  卡喉压肩


  通过向喉部内施加压力的方法,警察可将疑犯拉向自己,然后迫其后倒在地。为了能更有效地擒住罪犯,警察可用膝盖压迫其肩膀,使喉部产生出剧烈疼痛(图15)。这种姿势能对疑犯造成行将被卡死的心理恐惧,使其不敢再轻举妄动。警察再辅以口令威慑,将疑犯制服。


  作者简介:


  刘  霞:(1974年5月--)女,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干训部教师;曾担任过重庆市特警总队特警队员、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刑侦及治安内勤,从事公安基层工作15年。


  刘开吉:(1949年9月--)重庆警官职业学院警察战术系教授。


  杜  洋:(1979年--)重庆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总队某支队教导员;原重庆警官职业警察战术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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