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单位: 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jiangbei
历届评选

教育部出“十招”治理择校乱收费

2010-11-02 09:26:14  作者 : 映君  来源 :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教育部网站1日发布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从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完善招生入学政策等方面向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10项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由于学校之间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存在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产生了择校问题,择校乱收费问题也伴随而生,在一些大中城市尤为突出。


  指导意见提出:


  ——规范招生入学秩序。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


  ——完善招生入学政策。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制定并执行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


  ——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改造力度,缩小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并努力办出特色。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当地办学标准。


  ——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完善教师聘任(聘用)制度,配足配齐合格教师。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整体师资水平。建立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逐步使学校师资配备基本均衡。


  ——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探索通过实行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多种模式,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办好一批有特色、高质量、能够满足人民群众选择需求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择校,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持续做好专项治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各种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要发挥专项治理工作的警示作用。


  ——健全完善督导制度。强化监管,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通报制度,健全经常化、全方位的督导检查机制。


  ——务求每年有新成效。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新闻稿件欢迎直接联系:QQ 34004818 微信公众号:cpsjyzb

我要评论

表情 验证码 评论

0 条评论

  •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