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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校园安保蕴含警用器材商机

2010-11-03 09:21:01  来源 :


    据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冯耀华) 南宁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南宁市中小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学校安全协管员公益岗位,在校生人数200人以上的学校(含教学点)、幼儿园每校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协管员。


    按照方案要求,在校生人数200人以上的学校(含教学点)、幼儿园每校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协管员,寄宿学生在200人以上的寄宿制学校每校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协管员。在校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每校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协管员,并按照每增加5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协管员、寄宿制学校每增加3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协管员的标准进行核定,并以此类推。在校生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以上兼职协管员。按照南宁市2009年中小学校在校生105.26万人来计算,全市约需要配备5000名协管员。


    方案规定,学校及幼儿园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协管员,择优录用,各中小学校已经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派驻保安合同的现有派驻保安人员,自动视同协管员,纳入安全协管员队伍统一管理。各学校自行招聘的非正规保安和门卫,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可聘为协管员,不合格者予以辞退。严禁降低标准,把安全协管员作为安置老弱病残的福利性岗位。


    校园安全协管员工作范围包括负责校园内治安巡逻守护,先期处置危害学生安全的紧急案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园内安全隐患排查,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等。安全协管员在工作时间内统一着装,随身佩戴“安全协管执勤证”,上岗时配备必要的电击棍、钢叉、报警哨等装备器材。方案要求,协管员必须专心于“安全事务”,用人单位不得指派安全协管员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动用安全协管员从事与校园安全无关的事务,严禁专职安全协管员从事第二职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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