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警方专项整治警用品 32个商铺被查收缴1652件
2010-11-04 10:18:51 来源 : 广西新闻网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李平 通讯员 郭喜庆) 11月3日上午10时,由南宁市公安局王义副局长亲自指挥,巡警支队、治安支队和市公安局装备处共出动警力115人,分成五个清查整治行动组对新民路、民乐路的32个销售警用品场所进行清查行动。
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根据公安部、公安厅的统一工作部署,南宁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警用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打击各种非法生产和销售警服、警械行为,全面维护人民警察的形象,重点整治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标志、服装、警械、证件等的生产厂家。为此,南宁市公安局设立及公布了举报电话(0771-3142501),广泛搜集非法生产、销售警用品案件的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高压态势,大力整治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销售警用品的行为。
查处现场:警用品经营五花八门
情景一:商家把警服当成保安服卖。执法人员通过对新民路、民乐路30余个店铺检查后发现,这些店铺里几乎都有警服或仿制警服及警用标志出售。
执法人员来到其中一个商铺检查时,在一楼的铺面内发现了一些与警服近似的服装,每个扣子上面都印着“police”字样。面对询问,店主辩称这些服装主要是保安和协管员购买,当工作服来穿的。就在这时,执法人员还从店铺二楼的仓库内发现了大量的制式服装,尽管这些服装上都清楚地标着“police”字样,但店主不承认自己所售的服装是警服。在这个店铺的隔壁,记者看到,不但有制式服装,还有警用皮带、手套、皮鞋,甚至警号都有,搭配齐全。
情景二:警械、警用装备随意卖。被检查的商铺,不仅把印有“police”制式服装当工作服随意出售,还销售国家严格管制的警用器械和装备。
记者在这些店铺看到,查获的警械和装备中,不仅有脚镣、手铐、警绳等,还有警灯等警用装备。“你看,这些手铐非常先进,还有这些狼牙棒、警用强光电筒、催泪喷雾器,装备真是太齐全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很多只有警察才能配备的警用装备,普通市民在这些店铺都能随意买到。
情景三:执法人员通过对商铺的营业执照检查后发现,绝大多数商铺的经营范围为服装、安保器材、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和防盗报警器材,经营的商品却以警用装备为主,存在超范围经营警服或警械现象。
收缴战果:32个商铺被查收缴1652件
在昨日的清查行动中,执法人员在32个商铺中查获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棍、电击器、催泪器、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及非法警用证件共计1652件,依法传唤涉嫌非法销售警用品人员29人。
据了解,执法人员在依法收缴各类警用商品的同时,对所有经营户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要求所有业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严把进货关,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生产、贩卖、持有和使用警服、警械和警用标志等现象的发生。南宁市公安局将对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审查,并予以严肃处理,对查获的非法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和证件一律依法没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刑事责任。
新闻链接:随意买卖警用品可依法追究刑责
警用品是指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包括警棍、电击器、催泪器、手铐、脚铐、警绳等警用器械)和证件,是公安机关及其警察的专用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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