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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评选

哈尔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星级单位评定标准

2010-11-05 09:50:53  来源 :


    一、扎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各单位应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类员工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合同中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两个以上产权单位管理或两个以上经营者的,应当明确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二、完善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特殊工种岗位要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应至少包括:


    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6.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7.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9.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0.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三、严格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1.根据单位实际,将锅炉房、配电室、消防控制中心、危险品仓库、人员集中的场所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加强日常防火巡查;


    2.应设置醒目、耐久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自安装使用电热设备;


    3.营业场所每天下班前,要组织开展检查,防止留下火种和未切断电源;非营业时间,要定时开展巡查;


    4.消防控制室应当严格落实24h不间断双人值班制度;


    5.应保持通道及出入口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每日巡查一次,每月定期检查,确保完备好用。


    四、消防设施随时确保良好状态


    1.单位应按规定设置建筑消防设施、配齐灭火器材,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


    2.确定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做好维护保养,保证配置齐全,正常运行;


    3.各类消防设施应有明显标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每年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


    五、安全疏散设施满足要求


    1.各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以及疏散宽度、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并确保畅通;


    2.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六、用电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到位


    1.各单位应明确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动火用电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


    2.选用的电热设备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3.电气线路敷设、电热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4.电气设备、线路和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技术检测;


    5.严禁违反规定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者改变保险装置;


    6.电热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7.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内供电。


    七、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满足要求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在管理层确定一名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发现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等行为应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对巡查、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按期整改并落实防范措施。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积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单位应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单位应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应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应逐个楼层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单位应在公共部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的宣传板,开展“三提示”消防主题宣传活动(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八、熟练掌握火灾处置“五个第一时间”的处置程序


    1.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单位营业或生产期间应每2个小时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巡查,夜间值班人员应开展不间断的防火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


    2.第一时间报警。单位的任何人发现火灾后都应当立即报告火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3.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火灾。单位应发生火灾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力争将火灾控制、消灭在初起阶段。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4.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施。单位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运行符合公安部《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消防控制中心(室)运行管理规范》等要求,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单位发生火灾后应迅速启动应急疏散预案,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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