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原检察长受贿16次牟利208万元
2010-11-15 10:12:05 作者 : 花楹 来源 : 新疆日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赵德军受贿案,近日在兵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赵德军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赵德军系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副厅级),曾任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市政法委副书记等职。
经审理查明,1996年1月至2009年6月,赵德军在担任克拉玛依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查办案件、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6次收受黄某、王某、刘某现金,合计208.5万元。
据悉,宣判后,赵德军表示认罪,未提出上诉。
新闻稿件欢迎直接联系:QQ 34004818 微信公众号:cpsjyzb
我要评论
0 条评论
-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