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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我国社区警务建设的有效途径

2010-11-18 10:00:17  来源 : 人民日报


    社区警务作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阶段。在社会结构变化、利益格局变动、社区居民数量猛增的新形势下,积极探索优化我国社区警务建设的有效途径,对于增强我国警务工作的维稳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警务,即警察机关以社区为基础,充分发掘和利用社区的人财物等资源,实现警察、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的有机结合,从而形成一个互动、立体的社区治安秩序维护体系。社区警务把坚持依法执法、坚持群众路线以及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变被动为主动等作为基本工作原则,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警察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做法,强调以警察为主导、以社区和民众为主体,通过对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蕴藏在社区居民中的治安防范力量。当前,推进社区警务建设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坚持科技强警,推动社区警务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推动社区警务信息化建设,就是改变过去粗放式的社区警务模式,通过强化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的运用,加强对社会资源和信息的统一指挥、控制和协调,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充分利用社区警务资源的集约化警务模式,最终实现社区警务的信息化。同时,在“大治安”的背景下,社区警务建设还应注重网络化建设,不仅要以社区作为立足基础,而且应有置身于大社区的大局观。为此,既要加强社区警务室和社区组织建设,又要加强社区警察机关和社区组织的联系沟通,形成纵深立体的信息交换网络。社区警务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信息化有利于网络化,网络化能加强信息化。只有将信息化和网络化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把社区的警务力量、组织资源、民众热情转化为社区治安防范的现实能力。


    转变思维方式,创新社区警务工作方法和形式。转变思维方式,就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自觉地将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社区警察机关及社区组织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更新观念、转变思路,努力创新社区警务工作方法和形式。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由打击到防范的转变。这包括:创新社区警察机关及社区组织设置,使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创新社区警察机关及社区组织的管理方式,建立合理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形成合理的绩效评价激励机制,完善科学的队伍管理监督体制等;创新社区警务工作方法,满足日益丰富和多元的社会需要、群众需求;等等。只有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地转变思维方式,不断创新社区警务的工作方法和形式,才能推动我国社区警务朝着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增强统筹协调能力,强化警民合作关系。社区居民是社区警务建设的主体。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警务建设的积极性,直接关乎社区警务建设的成效。这就需要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统筹协调能力,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警民关系。一是统筹协调好基层警务室与社区居民的关系。社区居民中蕴含着强大的社会治安力量。只有保持和谐的警民关系,才能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居民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统筹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社区警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不同的机关、部门、企业、组织等。只有统筹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才能保证各方面统一行动,高效推进社区警务建设。三是统筹协调好区域间的关系。推进社区警务建设,不仅要注重各个社区间的平衡,而且要注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平衡。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各部门、各区域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相互带动,共同推进社区警务建设的生动局面。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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