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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审议消防条例 高楼存易燃品最高罚10万

2010-11-18 10:11:22  来源 : 京华时报


    央视大火和上海公寓大火是对高楼时代消防安全的“大烤问”。昨天,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内容包括高层建筑防火等焦点问题,比如规定“高层建筑存易燃品最高可罚10万”等。立法部门想通过修订消防法规,“防火于未燃”。


    焦点1·高层消防


    高楼存放易燃品最高罚10万高层公建须装实时监控设施


    “在高层建筑、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法采取本条例规定的临时查封、扣押等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草案对高层消防的处罚额度作出规定。


    对此处罚标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建议,依照《消防法》对本款进行一致性修改,修改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规定,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将被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修订草案中明确,包括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层公共建筑、人防工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内的场所,以及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当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其他建筑,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建设实时监控设施,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信息。


    焦点2·施工消防


    消防设施与居住区同步建设使用易燃材料最高罚2万元


    草案中提到,本市在进行居住区、重要易燃易爆设施、旧城改造等建设时,应当同步设计、建设公共消防设施。


    同时,新建、改建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标准同步建设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


    草案规定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须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随施工进度设置消防竖管等临时消防供水设施,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迁或者停用临时消防供水设施。


    修订草案中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作出明确规定。其中,针对多次在工地消防事故“肇事”的易燃材料,修订草案中明确,施工现场使用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行为,将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同时规定,施工现场,诸如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要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标准规范操作。


    焦点3·消防保障


    须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修消防设施可用公共维修金


    修订草案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本行政区内的消防工作,制定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


    修订草案中明确提出,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安全监控系统等内容。该规划一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针对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问题,草案中提出,住宅建筑共有部分消防安全由管理人负责。管理人应当组织居民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居民住宅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经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物业共用设施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焦点4·防患措施


    根据规定,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单位申报的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修订草案中规定了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消防安全情况开展火灾风险监测、评估,建立分级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监督措施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制度。


    修订草案中规定,本市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时应当同步设计、建设公安消防站。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装饰装修应当使用符合耐火等级规定的建筑材料。


    地铁运行单位要配备与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相适应的专业灭火、救援设备,对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知识技能的培训,不得在车站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审议


    >>人大代表


    建设高楼应该限高


    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难以控制的情况,人大代表吴守伦在分组审议时提出,目前国内外政府都存在一“怪圈”,就是希望楼越建越高,希望争得“第一高楼”头衔。但是,需要根据实际考虑,高楼是不是越多越好?摆在我们面前的就是灾难带给我们的警醒,水上不去,火势难以控制,最终导致灾难性后果。基于此,建议应该限制高楼的高度,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安人员


    北京尚无高射水枪


    北京市公安局参与修订草案的工作人员到场旁听分组审议,在回答代表提问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北京目前尚没有高射水枪,而上海在高射水枪的设备方面已经处于比较先进的水平。该工作人员称,从央视大火之后,北京市政府为消防局配备了一些设备,但是还没有全部到位。其中,最高位的云梯车高度为100多米。


    问题


    公安局长披露三大消防问题


    本市高楼林立、地下空间密布,潜在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极为困难。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昨天向市人大做关于《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说明时表示,目前北京的消防安全工作中暴露出的三大问题,亟须通过修订《条例》加以解决。


    >>问题1


    高楼林立火灾隐患大


    傅政华表示,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2003年至2009年,因居民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共发生10069起,占火灾总数的21.42%。


    同时,傅政华强调,本市高层建筑林立,地下空间密布,文物古建级别高、数量多,轨道交通运营里程长并仍在迅速增长。这些重点防火单位、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亟待加强。虽然从火灾起数看,发生的火灾并不多,但这些单位、场所的特点在于潜在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极为困难,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堪设想。上述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在于,根据不同单位、场所消防工作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防火安全措施,明确特定单位的特殊消防安全责任。


    >>问题2


    城乡接合部消防隐患大


    傅政华表示,北京目前从总体上看,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城乡接合部地区、农村地区更加突出。而城乡接合部地区消防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城乡规划消防编制和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等普遍存在着不同步和难适应的问题。农村地区基本上没有市政水网规划,也没有消防栓,基本是以村里的自备井为主。


    此外,对于已经建成的公共消防设施,傅政华认为,需要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才能正常使用。他指出,这些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滞后的问题,固然与当前城市建设成本提高、投入不足等因素有关,但他坦言,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得不到有效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职责不清等原因也直接影响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的水平。


    >>问题3


    派出所检查但无处罚权


    傅政华认为,《消防法》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但并未赋予其必要的行政处罚权,使之处于无权处罚的尴尬境地,影响了监督检查效果的实现。


    对此,修订草案规定,由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除另外规定外,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条例设定的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由派出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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