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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评选

关于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思考

2010-11-18 10:52:43  来源 : 东方法眼


    前言:近年来,各地法院连续发生多起恶性事件,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不断经受考验。人民法院审判秩序是否良好,法院环境是否安全,不仅影响法院的形象和声誉,更影响法律的权威。然而当前,审判任务日趋繁重,面对的矛盾纠纷日益复杂,执法风险不断加大,突发事件和危险隐患难免发生。在此情况下,必须构建规范完善的法院安保体系。


    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法院安保体系,必须是一套规范完善、行之有效的体系,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构建。如何构建人民法院的安全保卫体系,笔者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法院安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目前,大部分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思想上不重视。首先,一些法院的领导对当前安保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认识不足,对安保工作重视不够,在安保方面所作的工作还太少;其次,大部分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思想上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对已然发生的不安全事故,部分干警总是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这些事故很遥远,与自己无关,不能引以为戒;还有一些干警对安保工作认识片面,认为安全是法警、保安的工作,事不关己,不闻不问。


    二、人力、物力难以保障


    1、人员配备不足。安保队伍存在量少质弱的问题,作为安保主体力量的司法警察队伍普遍编制不足,队伍整体呈老化趋势,训练不充分;作为安保重要力量的保安人员均为保安公司派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无法发挥应有的安保作用。


    2、安保经费存在缺口。安保体系的构建,需要物质基础来保证,宁可备而暂时无用,但绝对不能不备。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经费短缺的问题,导致硬件建设、装备配备等设施难以配齐,留下安全隐患。


    三、完善的安保体系尚未形成


    1、安保体系不合理。构建合理有效的安全保卫体系,是安保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安保体系不完善,法院安全便存在漏洞,因此,应建立严格全面的安保体系,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


    2、后期落实不到位。一个完善的安保体系,须配合后期的贯彻落实,才能发挥应有作用。后期落实不保障,安保体系的作用将大打折扣。目前的安保体系并不完善,后期执行也有问题,有些制度无法落实到位,制定的规章也无法完全执行,安装的设备也无法完全启用等等。


    针对以上问题,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一、抓思想建设,提高法官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


    目前,大部分同志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大部分同志认为法院的工作就处于矛盾的核心,当事人之间因产生矛盾和纠纷才来法院,在处理矛盾和纠纷时,当事人和当事人之间发生言语甚至肢体冲突很正常,对法官产生误解和偏见也不为怪。在长年累月的实际工作中,大家对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习以为常,见怪不怪,思想上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对一些不安全苗头、征兆不能及时发现。针对这些问题,要经常性通过广泛而又深入的思想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解决广大法官干警思想上的麻痹和侥幸,纠正错误认识,树立人人重视安全,人人保障安全的良好氛围。做到人人防范、事事防范、处处防范,把抓安全防事故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


    二、抓队伍建设,提高安全防范整体水平


    1、提高法警队伍待遇。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年龄普遍偏大,特别是法警队伍老化、人才断层,新进干警忙于参加司法考试,争取办案资格,不安心、不专心于法警工作。针对实际情况,应做到:提高法警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敞开晋升渠道,提高执勤津贴,拴心留人,解决法警不安心、不专心工作的问题;增加编制,增加警力,高标准选招一定数量的保安,解决警力不足问题;抓好法警的学习培训,从政治学习、法律业务学习和法警训练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法警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全面提高法警综合素质,努力塑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法警队伍。


    2、把好保安人员素质关。目前法院的保安人员为保安公司统一分派,素质参差不齐,且法院难以管理。针对这一情况,可由法院统一面向社会招聘,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专门从事法院的安保工作;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可参照法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方法,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确保安保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教育和训练。可邀请一些专家人士对法院干警进行安全知识的集中教育,通过案例讲解、现场演示和实际操作等方式,来提高安保人员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要进一步严格安保人员的业务训练、体能训练,提高安保队伍战斗力和警务保障水平。


    三、抓经费保障,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进行


    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关心,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物防、技防等硬件设施投入力度。在审判、信访、办公场所配齐安检设备,重要区域安装监控设备,为安保人员添置必要的警用装备,切实提高安全保卫能力。


    四、抓设施建设,提高安全防范保障能力


    1、配备各项安全保卫设施。从实际出发,建设防冲撞、防冲击设施,在出入大门、通道设立防闯设施;配备监控器、防盗门、灭火器、盾牌、防冲撞设备、防刺服、防割手套等必备的安全保卫设备,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2、配好安全检查设备,如安检门、X光机、金属探测仪等必备的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安全检查的能力和效率,保证安全检查快速、准确、有效。


    3、配好办案用具,如押解镣、手铐、电警棒等办案常用器具,保证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以确保外出办案、提审、押解安全。


    五、抓体系建设,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保卫体系


    1、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建立严格的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健全安全保卫机构:一是严格规范入口管理。建立严格的门卫、检查、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来访时间等做好登记,便于掌握人员进出情况和日后备查;二是建立严格的接待制度。严格规范对进入法院外来人员的分流管理,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分别设立接待室,按规定接待当事人、代理人等;三是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夜间和节假日干警轮流值班制度,加强对干警值班的检查力度,定时和不定时进行检查。四是加强对枪支、弹药、有毒、有害、爆炸物品的保存,制定进库、存放、使用、销毁处理等严密的保管档案和措施,确保事有人管、物有人看,防止盗抢事故的发生。


    2、认真排查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防患于未然。与公安机关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对不满人民法院裁判、有可能铤而走险和行凶报复的重点人员,要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对排查出的有安全隐患的案件,应主动向领导汇报,并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紧密联系单位、社区、家庭和基层组织,灵活有效的做好稳控工作;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抓紧进行司法救助,及时化解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和怨气,防止矛盾激化。


    3、建立与公安机关应急联动机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公安机关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就工作中发现的治安问题、治安隐患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履行好协助公安机关侦察破案、社会面控制及消防管理的职责。妥善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及发事件的现场,就发现的办案线索、证据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六、抓后期落实,保障法院安保工作发挥作用


    1、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重点抓的原则,统一安排部署安保工作,成立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将安保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将安保责任指标细化到每个岗位、每个干警,确保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身上有压力。


    2、用制度保障安保工作落到实处。制定系列安全保卫制度,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实施方案》、《庭审安全防范规定》、《门卫制度》等,确保安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强化督促巡查和责任追究。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成立安全巡视领导小组,每日定人不定时对机关安全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组织协调不力,管理不到位及时依规严肃处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制度落实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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