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严查司法人员渎职违法行为
2010-11-26 10:11:07 作者 : 花楹 来源 : 长沙晚报昨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拟出台决议,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
决议要求,人民检察院要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加强对司法公正人员渎职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着力防止和纠正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问题;加强对诉讼程序严重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督,着力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致使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等问题;加强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严重错误案件的监督。
决议明确,人民检察院要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通过依法审查案卷材料、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或者建议更换办案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等方式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的,通过依法提起抗诉或按规定发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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