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局原网监处长受贿1690万 被核准死缓
2010-11-30 10:07:57 作者 : 花楹 来源 : 北京晨报北京市公安局原网监处处长于兵因贪污、受贿1690余万元及徇私枉法罪一审被判死缓。之后,他没有提出上诉。记者昨天了解到,北京市高院近日对此案作出核准死缓判决的裁定。
经查,于兵利用主管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的职务便利,侵吞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及下属单位共计452万余元。于兵还收受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电信通绿信科技有限公司的贿赂1238万余元。
案卷材料显示,于兵的受贿所得都买了字画,其中一幅画的价格近300万元。为了掩人耳目,于兵受贿后经常与行贿公司签订买卖协议,将桌子等普通物品以几十万的昂贵价格卖给行贿公司,以掩盖巨额钱款的“来路”。案发后,于兵潜逃至南非。2008年9月,于兵被最高检从南非劝返回国接受调查。
于兵是因徇私枉法案发。2005年10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对媒体发布了“北京破获全国首例故意传播网络病毒案件”的消息。文中宣称,网监处经过侦查,破获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该公司就是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刘旭创办的东方微点公司。然而,这却是于兵指使手下炮制的一起冤案。在收受瑞星公司巨额贿赂后,于兵安排手下两名民警制造虚假证明,编造专家结论,诬陷东方微点公司高管田亚葵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使无辜的田亚葵被关押11个月。该公司研发的软件也在于兵的阻挠下长达3年无法上市。
2008年,于兵向瑞星公司副总赵四章提出,两人各自带着儿子、女儿去美国、瑞士旅游,他还准备在瑞士打羊胎素。2008年六七月份,于兵的女儿打电话让赵四章支付了110多万元出国旅游的费用,其中于兵父女的费用57万余元。
微点公司总经理刘旭经过多方举报、上访,才使纪检部门对于兵受贿案进行立案调查。于兵后畏罪潜逃出境,最终经劝返回国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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