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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察装"黑匣子"监督执法过程

2010-12-07 09:13:34  作者 : 映君  来源 : 云南信息报
关键词: 执法记录仪




普及后出勤民警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


  “警察打人了!”这一句话往往会引起高度关注。而民警执法现场的真相如何、执法水平如何,谁可证明?今年9月召开的全省公安局长会议上,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要求:要紧紧抓住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个着力点,在解决突出问题中大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这个公信力靠什么来实现?科技手段。“要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水平,高度重视执法办案安全,规范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消除执法安全隐患。”孟苏铁说,要通过为全省基层派出所配备“车载现场执法记录仪”、“单兵现场执法取证仪”,加强对执法过程的全程监督,有效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维护民警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全省共制定1022项贴近实战的执法执勤规范和标准,制定并下发了执法过错问责规定和法制员工作规定。


  民警打没打人,“监督眼”作证


  某日凌晨1时许,昆明市五华分局新村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报警,称新闻路某酒吧门口,三醉酒男殴打一名过路男子。民警到现场一问,原来是三名醉酒男主动挑衅引发的。随后,民警将三人带到就近的警务室。借着酒性,三人撒泼:“凭什么带我来这里!”说着,拿起水杯就扔,拎起板凳就砸……好不容易,民警才将其制服,带到派出所。


  当日早上7时许,三人酒醒,却怎么也不承认自己打过人,砸过东西,甚至声称浑身酸疼,肯定是“被民警打了”。民警听后,并不与他们过多辩驳,直接从电脑里打开一段视频,画面上,三人醉酒后打人耍泼的整个过程被详细记录,不仅图像,说话的声音也全部被真实记录。最关键的是,从始至终,民警只是依法制止他们的野蛮行为,并未出现他们口中的所谓“打人”。看完视频,三人当即沉默,随后道歉,赔了东西,接受处罚。


  单兵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使“调查取证”过程变得十分简单,让新村派出所民警充分享受到其带来的方便和快捷。而没有使用记录仪的警察,多面临“取证难”问题。


  今年10月9日下午6时21分,某分局某派出所接到110指令:某医院内因交通事故引发纠纷,报警人被打。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一小时后,报警人再次报警。该所巡逻民警再次出警,至当晚8时许,巡逻民警打电话到派出所请求支援,称双方未成达成协议,相互邀约了数十人,可能会发生群体斗殴。双方开始发生打斗后,现场民警鸣枪示警,局势才得到控制,出警民警在现场制止过程中被人打伤。事后经调查,因当时聚集人员众多,场面混乱,又没有相关影像记录,致无法认定侵权行为人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记录仪“个头”很小,功能却很多


  单兵执法记录仪又叫现场执法记录仪,黑色,拳头大小,比对讲机轻便。别看其“个头”小,功能却很多,集数码摄像、数码照相、录音和对讲等四大功能于一身。下端有个接线口,接上对讲机可直接通过记录仪的麦克风喊话,也可单独使用。


  外出巡逻,民警直接将记录仪别在肩上,无需手持。记录仪正面上端便是用于摄像和照相的广角镜头,带无线红外,确保光线不足时也可清晰拍摄,通过摄像麦克风可记录声音。镜头下方便是喊话的喇叭。再往下,有个摄像符号的按钮,便是摄像键。民警在事发现场只要轻轻一按,便能进行最长达8小时的记录, 具有500万像素数码拍摄功能,录音半径超过3米。它的背面,有个小小的显示屏幕,民警在拍照取证时,可参看该屏幕,寻找最佳角度和位置。


  一键按下,就可全面取证,这对现场执法民警而言无疑是件好事。而其他的取证设备,在执法过程中不仅无法做到全面性和及时性,还很有可能引来当事人的反感。今年9月1日下午5时30分许,昆明市交警2名民警正在三环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一妇女因骑电动车违法搭载三名小孩,民警依法纠正时,不仅破口大骂,还直接挥拳打向民警额头,将民警警帽打落在地,并抢过民警对讲机猛摔在地。另一民警见此情况迅速上前制止该妇女暴力行为,制止过程中,妇女更是拳打脚踢,民警衣服多处被撕破,身上的反光背心也被扯下丢在路上。为及时做好取证,民警立即拿出警务通,打算对该妇女的暴力行为进行录像取证,被发现后,妇女又冲向摄像民警,抢过民警手中的警务通,破坏了整个取证过程的记录。当时半途拿出的警务通,自然无法完成“取证”任务,增加了事后调查取证的难度。


  记录民警言行,做无声的“督察”


  现场执法记录仪不仅可以用于取证,还可以最大限度震慑控制混乱现场。8月中旬,有人报警称顺城一家馆子出现纠纷。新村派出所民警立即携记录仪赶到现场,经初步了解,事发原因很简单,四五名男子吃完饭后不小心将店里的凳子弄坏,就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随即发生口角,看店里员工不少,吃饭的男子怕吃亏,便偷偷打电话,叫来10多人。不及时制止,很可能引发恶性群架事件。起初双方均不听劝,帮忙人不愿离开现场,见此情景,民警故意当着他们的面开启摄像功能,一看自己很可能被记录下来,觉得不是件光彩的事,闹事双方无关人员等才一一离开。最终,双方经协商,吃饭男子赔偿饭馆800元。


  昆明市公安局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杨敏表示,佩戴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者和被执法者都是一种保护。一方面便于对违法行为进行摄像、录音取证,起到重要证据收集和保存作用;另一方面,记录仪如实记录民警的一言一行,做无声的“督察”,监督、规范了民警执法行为。“为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行为提供有力的影音证据”。


  民警可查看摄录内容,但无法删改


  据了解,新村派出所是昆明市最早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派出所,去年10月份共引入5台,主要用于巡逻、出勤民警。


  目前,在省厅市局领导的关心下,昆明市公安局已为分县(市)局及交警配发现场执法记录仪近300台。市局要求,各执法单位迅速启用配发的执法仪,特别是在出警、办理治安案件、处置涉酒警情、约束醉酒人员、接待涉警信访人员等过程中,必须佩戴现场执法记录仪。今后,对于发生的袭警案件,凡是由于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执法仪而未留下影音证据造成案件无法处理的,市局将对责任领导进行问责处理。


  将执法现场记录下来后用数据线导入电脑,民警在每日交接班时,将摄录资料交给内勤,由内勤录入电脑,作为档案进行留存。“民警不能对记录仪记录的资料进行回放、删除等操作。”据了解,现场执法记录仪共配备了个人和部门两套软件,执法民警可以使用个人软件系统查看摄录内容,但无法删改、编辑,部门软件系统则由单位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各执法单位为现场执法记录配备了专门的存储设备,建立民警的个人现场执法记录电子档案、执法信息台帐,明确记载执法记录人及交接时间等有关内容。每天由保管人员输入到专用电脑里,由执法民警和资料保管人员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调取或者查看资料必须按程序审批。为保证执法活动过程摄录完整,民警必须在24小时内将当天的资料交所在单位指定的资料保管人员进行分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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