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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警总队:社会车辆须自拆警报器

2010-12-09 09:31:03  作者 : 映君  来源 :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在城区出行,有时候会听到车辆发出警报器的声音。但是,这些发出警报器声音的车辆,却不一定都是警车。有的社会车辆,也通过各种途径安装了警灯、警报器。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10日之前,江西省内所有的社会车辆(单位车辆和私家车)需自行拆除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并递交给当地交警部门。逾期未拆除的,除被强制拆除外还将受到治安处罚。


  据悉,自2月在全省开展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以来,通过近10个月的专项治理,省内的警车管理使用得到了重视和加强。为了能够巩固成效,本省将在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中将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章立制上。其中,治理社会车辆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问题将成为一项重要工作。


  对此,交警部门将加强对社会车辆安装警灯和警报器的管理。从10日后,江西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对于仍然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社会车辆,将依规强制拆除、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并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当事人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发现有社会车辆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可以拨打各地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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