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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警方称在逃人员年内自首将获宽大处理

2010-12-09 10:19:47  作者 : 花楹  来源 : 燕赵都市报


  目前,全国正在深入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在石家庄市公安机关的重拳打击下,一大批违法犯罪人员已经纷纷落网。为了挽救在逃人员,敦促他们走上悔过自新之路,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予以宽大处理。


  《通告》规定,凡是作案后或被批准逮捕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轻或免除处罚;对因命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视情节不适用死刑;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越狱逃跑的罪犯和从看守所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投案自首的,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被批准劳教已投所执行或未投所执行潜逃的在逃人员,主动返回劳教场所或向公安机关投案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


  在逃人员的亲属应当主动寻找和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在逃人员在亲属规劝或陪同下投案自首的,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市民应当积极主动举报在逃人员线索,协助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或劳教人员,对提供线索或协助抓获在逃人员的,公安机关给予奖励,对协助抓获重大在逃人员的,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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