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为一线民警配发执法记录仪
2010-12-13 09:38:19 作者 : 映君 来源 :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为了进一步夯实“平和内蒙古交警”形象创建活动基础,规范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行为,保障民警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为一线执法民警配备了总队提供的现场执法记录仪。12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交警大队会议室举办了执法记录仪使用培训班,一线执勤民警参加了此次培训。同时,交警大队长刘明杰在培训班上为民警发放了总队配置的20个现场执法记录仪。
配发现场执法记录仪是交警总队为规范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行为,保护民警合法权益而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现场执法记录仪集多项功能于一身:一是执法取证。现场执法记录仪具有录音、录像功能,配备了红外感光镜头、红外LED补光灯,在满足黑暗环境下拍摄,现场取证更加便捷,为各种纠纷、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提供了详实的证据,也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了依据;二是增强执法透明度。多功能现场执法记录仪记录全天执法工作过程,并存储记录执法过程的影像资料,便于必要时查询,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规范;三是勤务管理。多功能现场执法记录仪具备数据防删改功能,实现拍摄者与执法数据资料管理者分离,保证资料保管和使用的公正性,实现对执法人员一天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四是对讲机送话受话功能。现场执法记录仪接口与中国市场主流的对讲机都通用,可实现对讲送话、受话;五是定制GPS定位功能。现场执法记录仪预留了GPS定位模块,可定制GPS定位,可实现事发地点定位和人员实时定位,响应突发事件的跟踪和分配警力;六是可定制3G传输功能。现场执法记录仪外置扩展功能模块,可实现实现图象、录像实时传输到指挥中心,方便指挥中心指挥管理。总之,现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对于监督民警规范执法语言、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具有重要作用,便于实现民警执法过程全程记录,科学管理勤务。
刘明杰大队长在培训班上指出,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的目的在于更好的提高民警执法质量。同时,保障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行使的合法权力不受侵害。它既是执法的好帮手,也是监督的有力保障,希望大家在工作中管好它,爱护它,用好它,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最大效能。
新闻稿件欢迎直接联系:QQ 34004818 微信公众号:cpsjyzb
我要评论
0 条评论
- 还没有人评论过,赶快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