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方依靠科技化信息化手段获取证据讯问“全透明”刑讯逼供不可能
2010-12-20 10:21:40 来源 : 法制日报山东省乐陵市公安局朱集派出所询问室内,一名女性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询问。只见她又是撞墙、撞沙发,说民警殴打她,又是脱衣服诬陷民警侮辱她。民警没有和她理论,而是把她领到了总监控室,将询问室的录像回放给她看,在“天眼”面前,她安静下来,心服口服地接受了处罚。
就在同一天,某村拿铁锄打人的齐某被带到派出所。因害怕受到处罚,齐某矢口否认自己打伤张某一事。民警当即拿出出警记录仪,现场播放了同步录音录像。面对“镜头”中自己的“表演”,齐某无话可说。
山东省乐陵市公安局局长史建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是我们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例,也是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具体落实两个证据规定的缩影。”
证据意识进一步提高
“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对处于刑事诉讼第一环节的公安机关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山东省公安厅将其纳入了对全省公安民警大教育大培训的必训内容,目前已举办培训班125期,培训民警25000余人。
乐陵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王辉举了个例子:犯罪嫌疑人李某供述,杀完妻子后把刀埋在了某个地方。“要是以前,我们可能直接派民警根据李某供述的位置把刀取回来。而现在,要带上犯罪嫌疑人去指认埋刀的地方,再提取刀,整个过程拍照做笔录,还要有见证人。”
“民警的证据意识明显提高了,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王辉说。
据了解,规定出台后,潍坊等地确定专人对目前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按新规的要求进行查对核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滨海公安局对近年来刑事执法部门承办的案件开展回头看,总结每起案件取证的经验教训,分析得失,完善调查取证工作。
刑讯逼供根本不可能
在乐陵市兴隆区派出所值班室的墙上,有一面监控大屏。信息采集室、候问室、讯问室……所里的每个角落尽收眼底。
当天的值班民警宋心峰告诉记者,“这个屋里总有人值班,讯问室里任何状况都能看到。”
记者随后又来到乐陵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一间讯问室,这里同样安装了先进的同步录音录像和监控装置。墙上紧挨着摄像头的地方悬挂着时钟,时间、温度、湿度一目了然。淡黄色的墙面,摸起来软软的,是为了预防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
“在这样的环境里讯问犯罪嫌疑人,我们既不可能去刑讯逼供,也不害怕别人说我们刑讯逼供。”王辉笑着说。
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王兆玉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严格按照“两个证据规定”的要求,切实改变过去传统的取证方式,必须更多依靠科技化、信息化手段获取证据。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山东省进一步加强了执法办案装备建设,为基层刑事执法部门增配现场勘查设备、物证鉴定分析设备、执法过程记录仪、录音录像设备等,积极推行对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将规定要求纳入执法规范
不久前,兴隆区派出所接到一起报案,一名男子在酒后将他人停靠在路边的汽车划花了。经过侦查,办案民警了解到,该男子有这种行为已经好几年了,已经构成寻衅滋事,但他本人矢口否认。该所的法制员侯全军在审查证据时发现,办案民警对车辆划痕提取的不是很清楚,于是及时提醒他们重新补充勘查,使得该男子“寻衅滋事”的行为最终得以认定。
和侯全军一样,山东省2542个派出所有6541名专兼职法制员,对所在单位的执法活动和执法环节审核把关,防止执法偏差的产生。
此外,山东在全省派出所配备了3300名兼职技术员,勘查辖区内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现场,固定和保全证据,最大限度地实现“现场必勘”。省内三级公安机关还配备了2725名法制督导员,及时发现和整改民警在日常执法中的问题,加强法制督导力度。
同时,对派出所的内部结构进行了严格划分,设置办公区、办案区、服务区和生活区4大区域,并进行了明显的物理隔离。并依托省公安厅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实现了从接处警到案件受理立案、结案的全程网上运作,堵塞了管理漏洞,提高了执法过程的规范化程度。
“我们把‘两个证据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了有关执法规范。”王兆玉表示,下一步将以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为重点,对相关执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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