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设赌窝联手赌棍出“老千”坑亲戚被判11年
2011-01-05 09:53:32 作者 : 花楹 来源 : 检察日报林剑身为派出所民警,身份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不但不查禁赌博这种犯罪行为,而且也不制止其他犯罪嫌疑人共谋,并同意将诈赌的地点设在自己工作的派出所辖区内的家中。该行为极其隐蔽,对于公安机关查禁赌博,规避打击和处罚,具有职权上的便利作用。
民警与人联手诈赌牟利,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检察机关对此有权立案侦查吗?辩护人与公诉人在庭上激烈交锋。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收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剑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5万元。一审宣判后,林剑没有上诉,现判决已生效。2010年12月31日,林剑被押送监狱服刑改造。
联手“出老千”骗亲戚的钱
42岁的林剑是浙江省某基层派出所民警,从警已有20多年。楼某是林剑前妻的表哥,经营一家工贸公司,家产颇丰。2004年开始,林剑就经常与楼某一起赌博。曹哲锋是林剑好友,也是赌场上“出老千”的高手,时常提起楼某财大气粗,不如一起去他那里“赚”点钱。先后说了两三次,林剑考虑到两人是亲戚都没答应。
一直到2006年三四月间,林剑和表叔林杰与曹哲锋一起喝茶,谈话中,曹哲锋又提起“赚”楼某钱的事。看林剑没点头,早有准备的曹哲锋撇下一句:“有人叫我一起到楼某那里赚点钱,我们不去赚,别人也要赚去的。”林杰也不失时机地添油加醋。林剑听后想了一会儿,就点头答应了。三人商量好,事成后利润四三三分成,林剑拿四成,曹哲锋跟林杰拿三成。
几天后,林剑等人开始行动,曹哲锋将一整套专业“出老千”设备搬到林剑家中。他们把摄像头、发射器安装在牌桌边的落地灯内,发射器、接收机和振动器都一一调试好。第二天晚上,林剑和曹哲锋碰到楼某,约他一起玩“九点”,并提议到林剑家赌,说民警家里安全。楼某同意。于是,几人约好一起到林剑家碰头。
落地灯在头顶高照,四个人围桌坐好,开始摸牌。楼某摸了两张牌,紧紧捂住,偷偷瞄上一眼,暗暗叫好,大牌一副。他数了几张钞票,轻轻押上。此时,曹哲锋腰间一震,暗号收到,他摇摇头,嘟哝一句“烂牌一副”,就把牌丢掉了。林剑、林杰见状,嘴上故意嚷着要跟,随后却都不跟了。接下来,凡是楼某摸了好牌,赢的都只是毛毛雨,而押了大把钞票火拼的,却十有八九输掉。几轮下来,林剑、曹哲锋、林杰各有输赢,但楼某却是霉运到家,带来的1万多元输个精光。“今天手气不好,前面输,后面肯定赢。”三人劝说楼某。“要么玩大一点,赢回去也快一点。”曹哲锋提议。楼某说没带这么多现金,曹哲锋等人说不担心楼某会赖账,还打电话叫来同党陈歇放赌账。楼某输得急了,为了翻本,听了曹哲锋等人的这一番话,就答应了下来。
四年后,民警被检察官带走
随后,赌局继续,但每当楼某摸到一副好牌,林剑等人都是牺牲一点小钱就罢手,而每当楼某的牌点数不大的时候,林剑等人就拼个你死我活。三四个小时赌下来,楼某就输了100多万元。楼某见状自叹牌运不佳,这才罢手走人。
楼某一走,林剑等人相视一笑。原来,这牌、灯都是特制专门用来“杀猪”的。牌是可以透视的,摸去的牌都被灯内的摄像头拍了去,而发射器则可以把图像传到楼下的房间。房间内,林剑等人的同伙吕某(另案处理)通过电视机接收图像判别楼某牌的大小。若是大牌,就给曹哲锋发振动,若是小牌,则不发信号,林剑等人则按曹哲锋的表情、眼色行事。
一个晚上输了100多万元,楼某虽财力不小,但也有点后怕,遂找林剑商量赌账按七折付,林剑同意,还帮楼某做通了曹哲锋、林杰的工作。后楼某将钱打入林剑账户,吕某跟陈歇分到10万元,林剑得手28万元,其余的曹哲锋、林杰平分了。
本以为这事神不知鬼不觉,不料2009年3月,曹哲锋一伙人因另案被公安局调查。公安局找到楼某了解情况,楼某这才得知自己当年被人出了“老千”,遂找到林剑算账。于是,林剑伙同四人诈赌一事浮出水面。随后,曹哲锋等人因涉嫌诈骗等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林剑也于2010年4月被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反渎局检察官带走。
诈骗案检察院也有权立案侦查
[page]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般由公安机关管辖。如果仅仅按照罪名确定管辖范围,此案似乎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再按照地域管辖的原则,此案就属于当地公安局管辖范围。那么,这样就出现了公安局查处自己下属民警的现象。即使当地公安局严格依法办理,也难以消除百姓有“护短”的疑虑。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早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是一条特殊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出现“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怪现象,另一方面,这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利用职权上的严格制约,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具有的优势,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产生更大的威慑作用。
正是依据这一规定,2010年4月,经浙江省检察院决定,民警林剑涉嫌诈赌案交由金华市检察院指定婺城区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这也是自1997年刑诉法修改以来,浙江第二例由检察机关直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婺城区检察院反渎干警数月的艰苦努力,林剑诈赌案侦查终结。7月19日,该院以林剑涉嫌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规避打击处罚也是利用职务便利
赌博犯罪虽是普通的犯罪,但该案并不是一起简单的赌博案件。在一审法院庭审中,控辩双方的焦点之一,在于身为民警的林剑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林剑的辩护人认为,林剑只是普通的赌博行为,并没有利用任何的职务便利,也没有利用任何职权。
对此,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与刑事犯罪分子作不懈斗争,警察本身就具有抓赌的职权和责任。林剑身为派出所民警,身份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不但不查禁赌博这种犯罪行为,而且也不制止其他犯罪嫌疑人共谋,并同意将诈赌的地点设在自己工作的派出所辖区内的家中。该行为极其隐蔽,对于公安机关查禁赌博,规避打击和处罚,具有职权上的便利作用。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认定林剑在自己的工作辖区,且在自己的住所内实施犯罪,应认定具有利用职务便利。据此,2010年11月19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依法对林剑诈赌案作出一审判决。
就在林剑被一审宣判前,惯于诈赌诈骗的曹哲锋已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零二个月,陈歇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分别处罚金120万元和100万元;林杰也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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