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61起执法过错中有责领导、民警被追责
2011-01-07 10:47:25 作者 : 花楹 来源 : 人民公安报记者今天从甘肃省公安厅了解到,2010年,甘肃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对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全省共对61起执法过错中负有责任的23名领导、55名民警,依据有关规定实施了责任追究。
据了解,去年以来,甘肃省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形,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办案过程和收费标准等,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有效解决了随意执法、执法不规范问题。金昌市公安局成立了监督委员会,明确了内部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有效整合了内部执法监督资源;兰州边防检查站通过监控录像倒查对检查员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重点针对检查员在执勤过程中的接递证件、验证程序、验放速度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作了规范;甘南州公安局规定,县公安局每年要抽取典型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案件进行剖析;嘉峪关市公安局明确了法制员、法制部门、办案单位领导和主管局长审核审批案件的责任;庆阳市公安局严格绩效考评,重点落实了市局主管领导和业务部门的行政问责措施。
此外,甘肃省各级公安机关还依托警综平台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办案,有效解决了少数单位有案不受、受案不立、立案不查、查而不办、办而不结的弊端。目前,该省14个市、州已完成了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实现了刑事、行政案件的网上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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