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信用卡诈骗案罪犯被判无期 涉394万
2011-01-17 09:56:38 作者 : 花楹 来源 : 法制晚报我一直在还款,没有恶意透支。”被告人王争在法庭上对自己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进行着辩解。
王争在距自己31周岁生日前一天,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起信用卡诈骗案犯罪手段狡猾、涉案金额巨大,同时暴露出银行系统在信用卡业务管理意识及制度方面存在的诸多漏洞。”王争信用卡诈骗案被北京市检察机关视为集新型犯罪鲜明特点于一案的标本性案件。
3年办理350余张信用卡
王争,安徽宿州人,被捕前的身份是圣骐祺创新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争的罪行败露于POS机安装公司的报案。”办案检察官说,侦查机关抓获王争时,从他的暂住地起获了333张信用卡,还查获了他保留的信用卡使用记录。
案情显示:王争悉数搜罗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便伪造证明文件向银行申办信用卡。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办案检察官介绍,王争从两个途径大量搜罗身份证复印件:一是以他在北京开公司需要入股人员注册为由,向20多名亲戚朋友借用身份证复印件;二是在老家城区的打字复印社里购买废弃的他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过如此几番“努力”,他共收集了140余份身份证材料。
王争获悉银行允许通过邮寄资料的方式申办信用卡后,在填写申办信用卡材料时,他依据搜罗来的身份证内容,逐一伪造某人在圣骐祺公司的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还伪造租房合同作为居住证明,再购买200多张手机电话卡,以便能够与申办表格中的“办卡人联系方式”栏目内容一一对应。
王争凭借其“聪明”和“奋斗”,自2007年至2009年间使用本人、亲友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伪造申办资料,先后向10家银行申请办理了350余张信用卡。
循环信用诈骗394万元
王争仔细研究过信用卡使用规则,发现恶意透支的办法———循环信用。
持有大量信用卡后,王争在采用多种途径消费套取现金的同时,还考虑到如何长期利用那些即将停止使用的信用卡。当一些信用卡还款期限已到或还款期限临近时,他用其他信用卡对其“充值”,利用“最低还款额”使那些信用卡的透支功能恢复正常,再通过POS机刷卡透支向其他信用卡还款。
办案机关查明:在短短两年时间里,王争骗取10家银行人民币数额高达1049万余元。扣除其循环还款方式陆续归还的银行欠款之后,王争至案发前共诈骗银行款项394万元。
“信用卡一旦为别有用心的持卡者恶意透支,利用信用卡实施犯罪,势必会造成银行机构的经济损失,且追回赃款的可能性很小。”办案检察官说王争罪案就是例证。
据了解,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在同一天,王争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办案机关送审查起诉。由于案情复杂,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期间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依据“两高”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鉴于王争所犯的信用卡诈骗罪经法院审理认定共计骗取人民币394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审判处王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还要继续追缴被告人王争的犯罪所得,按比例发还各被害单位。
办案人语
信用卡诈骗罪案的频频发生,究其根源,在于银行及有关机构在信用卡业务上制度的缺失和管理上的缺位以及多部门间协作机制的缺乏相关。
遏制信用卡诈骗犯罪,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商业银行在处理代办信用卡业务时,应要求代办人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在发放代办信用卡及邮寄资料形式办理的信用卡时,应当在发卡前向实际申领人当面核实,对信用卡申请人资信水平和还款能力进行尽职调查。
严格POS机具设立和严控开通条件,落实申领者经营主体资质的核实机制,整合多方力量加强对授信商户的监管;规范POS机设立程序,严格特约商户的准入和监管;在开通POS机业务后,银行应落实对特约商户的监督管理,收单银行和发卡银行要相互配合,对可疑交易信息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
建立跨行信息联动机制及持卡人信用档案,加强针对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打击协作。在各银行间建立持卡人信用风险评价信息平台,使恶意持卡人的不良信用记录能够有效地被社会公众,尤其是资信审核人员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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