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出台细则 执法过错终身责任追究
2011-02-15 10:49:59 作者 : 花楹 来源 : 人民公安报日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从强化责任追究入手,出台了《佳木斯市公安机关执法过错终身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自今年始全面推行。
细则规定,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其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主体范围包括:具有执法办案主体资格的各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民警,科、所、队、处、支队负责人,县、市局、公安分局、市局主管业务的局长。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对错案和执法过错的认定,各级公安机关的纪检部门具体负责对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所谓终身责任追究,即其责任不因执法者的升迁、调转、换岗、离退休而消失。执法者必须对其所造成的执法责任终身负责,接受责任追究和进行补偿。过错分为故意过错和过失过错,根据造成过错的危害程度和影响大小,采取教育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细则还详细规定了错案与执法过错范围认定、责任区分、处罚种类和运用、责任追究程序等。据悉,佳木斯市各级公安机关目前已经成立执法过错考评小组,组长由各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法制、政工、督察、控申、目标管理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本级和下级执法过错认定及追究情况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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