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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出台刚性规定重视“小案件”侦破

2011-02-15 10:55:37  作者 : 花楹  来源 : 人民公安报


  “公安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特别是‘小案件’,若半月内不能破案,辖区派出所长或刑警中队长要上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日前,在“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中,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出台刚性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重视“小案件”侦破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


  对发生在农村、街道、居民区的“小案件”,聊城市公安局要求办案单位要逐案登记,有现场的要逐起勘查。对半月内侦破不了的案件,辖区派出所长或刑警中队长要上门做好情况反馈、沟通解释工作。如果案件没有及时侦破、又没有向群众反馈和解释的,发现一起,将对派出所长或刑警中队长诫勉谈话,年内累计2起将给予警戒并全市通报,累计3起就地免职。为确保刚性规定取得实效,聊城市公安局组织纪委、督察等部门组成检查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地在全市进行抽查,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此类问题进行监督举报,一旦发现并经查实将严格按刚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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