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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出狱冒充警察行骗受审

2011-02-18 09:02:14  来源 : 广州日报


    本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韩文华)身穿警服,佩戴警察证,手枪、手铐从不离身,刑满释放的抢劫罪犯陈某勇经常以这样的装扮示人,并自称佛山市刑警大队民警。这一身的装束成了他的“杀手锏”,连警校毕业生阿强,以及阿强的婶婶,都被他骗走大量钱财。前日,这起案件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陈某勇声称是出狱找不到工作才行骗。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求职心切被骗走警服


    陈某勇于2000年10月13日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后经4次减刑,于2006年6月26日释放。出狱后,陈某勇在澜石做过治安员,还在张槎做过快递员。


    陈某勇身穿的警服,正是他诈骗时所依赖的“资本”。正是因为这套警服,他连一名警校毕业生阿强都成功诈骗。阿强说,陈某勇每次都穿着警衔为一杠两星的春秋装警服,还带着写上“佛山市刑警大队侦查员”的工作证,所以他对陈某勇的身份深信不疑。


    阿强回忆,2009年9月,他通过自己的堂哥认识了自称在市刑警大队工作的朋友陈某勇。阿强当时刚警校毕业,尚未找到工作,便请陈某勇帮忙找一份公安系统的工作。陈某勇当即爽快地答应,但提出了需要请领导吃饭,还要送礼。当晚,陈某勇还声称要拿走阿强在警校时的一套旧警服,帮他做一套新的。面对如此奇怪的请求,求工心切的阿强当时也没有细想,就把警服给了陈某勇。


    2009年10月份至2010年1月间,陈某勇先后以请领导吃饭、送礼、出差为由,收取了阿强共3.5万元。


    阿强的婶婶周女士随后也成了受害者。周女士探问陈某勇能否帮忙办理一张去香港的单程证。陈某勇声称可以,但需要7万元办理。周女士在2月初先后给了陈某勇1.6万元。


    事情败露“人间蒸发”


    去年4月,周女士从他人处得知有老乡被陈某勇所骗,遂向陈某勇追要余款。阿强也发现他并不是佛山市刑警大队的警察,于是,阿强找到了陈某勇让他退钱。见事情败露,陈某勇和妻子“人间蒸发”。阿强与周女士只好报警。前日,此案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提出,陈某勇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应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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