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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规:8种重大警情须全程录音录像

2011-02-22 10:45:37  来源 :


    从2月17日起,遇到劫持人质案件、聚众斗殴案件、重大交通事故现场等八种重大警情,处警民警必须携带并使用现场执法仪,全程录音录像。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首府警方接处警行为,提高源头执法水平,确保源头执法活动公正、有序、高效,根据公安部和自治区公安厅有关规定,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日前出台接处警规范(试行)。


    规范指出,警方接处警实行“首接责任制”,按照“一级接警、一级处警、就近处警、分类处警、先急后缓、快速反应、先受理后移交、妥善处置控制事态、依法使用警械武器”的原则执行。接处警人员应当两人以上出警,按规定携带所配发现场执法仪、枪支、警棍、手铐、对讲机等单警装备和处置具体警情所需的灭火、防毒等专用装备,并携带现场可能使用的法律文书,着制式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处警民警必须携带并使用现场执法仪,对有条件的现场还应使用专用设备进行拍照、录音、录像,下列重大警情必须全程录音录像: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案件;劫持人质案件;聚众斗殴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交通事故现场;重大火灾事故现场;暴力抗法案件;其他重特大案件、事件现场。


    规范要求,现场有人员受伤的,处警民警应当按照“救人第一”的原则,应迅速通知120急救或组织现场急救。对正在发生的险情,应当按照“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迅速发动群众和利用现场条件排除险情。在救人和排险有困难的情况下,应当及时请求增援。


    对依法属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对纠纷类警情,能现场调解的应及时化解,不能现场调解的应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对投诉民警的警情,应当及时向本级纪检、督察部门报告;对群众求助类警情,属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积极提供紧急援助,不属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耐心解释并及时联络相关部门。


    该工作人员表示,凡未按规范操作引发投诉、上访的,接受投诉、上访部门将认真检查,经查证确属违反规范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级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分别追究责任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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