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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开展反拐宣传活动

2011-03-09 09:39:42  作者 : 木铎  来源 : 黑龙江省公安厅


  3月8日,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宣传活动,群众参与热情高涨。警方向现场群众讲解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近年来打拐工作的成效、做法、典型案例及防拐常识。


  近年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对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打防控”力度,坚持做到“两高一低”,即:发案数低、破案率高、解救成功率高。特别是公安部于2009年4月9日部署开展“打拐”专项行动以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协同作战,整体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0年底,我省共破获拐卖儿童、妇女案件153起,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拐卖4起,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1名,解救被拐卖儿童34人、妇女102人。


  2010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四家联合发布实施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这是近年来打拐反拐工作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果,也是下一步推进打拐反拐工作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和理论指导。该规定明确要求,公安机关一经接到“儿童失踪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为了配合“打拐”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公安部建立了 “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并积极运用于实际工作中,为几百名被拐儿童找到了亲生父母。


  为了有效解决“寻亲难”问题,公安部于2009年10月27日首次采取“在互联网上发布未查清身源被拐儿童”的方法,截止目前,首批公布的60名身源不明的被拐儿童中已有部分儿童回到了亲生父母的怀抱。今后,公安部还将陆续公布此类儿童信息。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当发现孩子失踪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样有力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立案侦查工作,及时掌握案情,尽快找到孩子。家属要及时到就近的派出所、刑警队报案(户口所在地、常住地、案发地均可),并将小孩亲生父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丢失小孩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失踪情况、长相特征等信息告诉办案民警,同时将小孩的近期照片交给办案民警。接警派出所会专人全程陪同小孩的亲生父母到县级或地市级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免费采血,该DNA数据将录入全国“打拐”信息系统,以便及时找到失踪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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