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县级公安装备有标准
2011-03-29 09:45:41 来源 : 中安在线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公安机关装备管理,由安徽省财政、公安部门联合出台了《安徽省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共分为县局装备、派出机构装备和监管场所装备三部分。业务装备包括侦查办案设备、信息指挥调度系统、治安管理系统、交通管理装备、拘押收教场所安全监管设备等。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对各业务部门现有业务装备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制定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尽快配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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