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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济南召开

2011-05-03 09:51:50  作者 : 木铎  来源 : 山东省公安厅


  为推进《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顺利施行,4月28日上午,山东省公安厅在济南召开《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宣传处时耀华处长主持发布会,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高利亚副总队长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高利亚副总队长首先向媒体记者简要介绍了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承担的职责任务和近年来部队在实施爱民固边战略、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加强海上执法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绩,随后从四个方面发布了《条例》相关事宜。一是《条例》的立法背景。随着山东省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从事海上生产作业船舶、人员数量的日益增多,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化。在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加快立法步伐,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法规,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二是《条例》的立法情况及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2011年1月1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条例》,并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保障出海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有利于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秩序;有利于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条例》的主要特点和重点内容。从四个方面概括了《条例》主要特点:突出了对渔船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及生产活动的服务职能;明确要求建立海上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将非法进入他国海域、盗采海砂、非法打捞沉船沉物、擅自进入临时性警戒区域、非法使用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方式作业、私自建造改造船舶等违法行为纳入公安边防机关治安管理范围;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出海边防证件等处罚种类,设定了收缴、暂扣船舶等强制措施,加大了对出海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概括主要特点基础上,围绕出海边防证件管理、船舶修造企业备案、非法进入他国海域问题、盗采海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四是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边防机关作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要以《条例》施行为契机,依法进一步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要广泛开展《条例》宣传,让广大渔船民和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条例》内容,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出海作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安边防机关开展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要结合“港船管理强化年”活动,适时部署海上治安专项整治,加强沿海及海上巡逻管控力度,防范和打击海上盗窃、抢劫、盗采海砂、非法打捞沉船沉物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积极加强与各涉海执法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好正常的海上治安及生产作业秩序。


  《条例》新闻发布会受到各级媒体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中新社、《人民公安报》、新华电视、新华网、《大众日报》、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农村大众》、《齐鲁晚报》、《山东法制报》、《山东商报》、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公共频道、有线新闻频道、山东新闻网、齐鲁网及齐鲁法制网等20家媒体30余名记者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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