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防爆安检装备政府采购关键技术项研究
2011-05-05 14:40:07 作者 : 木铎 来源 : 上海世博局安保部防爆安检组 1政府采购技术项内容概述
大型活动防爆安检装备数量多、标的金额高,一般必须采取政府采购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共九章,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上述九章中,除第一章和第九章外,其余各章均涉及技术项的内容,主要包括评审专家、供应商具备条件、政府采购方式、技术规格、技术答疑、技术评分等六项内容,对上述六项内容,需要防爆安检技术人员科学研究、合理设置,在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的同时采购到满意的防爆安检装备。
2对技术项具体内容的研究
2.1评审专家。政府采购过程中在两个环节需要专家评审,一是进口产品许可论证,二是开标评议,在这两个环节中专家的评审作用是有所侧重的。在进口产品许可论证环节,专家主要论证采购方提出的某项防爆安检装备需求是否只有国外生产或国内外均生产但国产品的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因此这一环节的专家应主要来自于科研院校、研发机构等单位,要求专家在产品研发、前沿防爆安检技术跟踪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在开标评议环节,专家主要根据招标书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对各家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合理、科学的综合评议,因此这一环节的专家应主要来自于军警方等实战部门的防爆安检技术人员,要求专家在产品使用、实际处置工作等方面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一是在上述两个环节中,专家不可重复,即一个专家不能既是进口产品许可论证环节的专家,又是开标评议环节的专家;二是从重要性上讲,开标评议环节比较重要;三是采购单位(或用户单位)可以派出1-2名技术人员作为专家参加开标评议,但不能参加进口产品许可论证。
2.2供应商具备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对于这一条在具体的采购实践中可以对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实行资格预审的办法,在资格预审阶段派出防爆安检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的生产基地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进行前期考察,掌握和了解供应商的生产组织能力,同时可以约见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就技术层面的问题进行交流,从而掌握和了解供应商的专业技术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同时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于这一条,考虑到大型活动的极端重要性和防爆安检装备的极端敏感性,在具体的采购实践中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具备与下列要求类似的特殊要求:一是供应商在大型活动的举办地有合法的机构(公司本部、生产基地、分公
司、办事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维护保障团队,二是要求供应商在近3年中有为大型活动提供防爆安检装备的历史业绩。
2.3政府采购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由于大型活动防爆安检装备数量多、标的金额高,一般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法,对于其中的某些个别防爆安检装备可以因技术原因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具体有两种情况需要从技术上加以研究和把关,一是保密上有要求,例如排爆处置中使用的频率干扰仪,由于干扰频段和干扰功率不便于对外公布,可以在办理相关保密手续的前提下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二是专利技术上有要求,极个别的防爆安检装备目前国内外只有一家供应商,并且申请了专利技术,也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4技术规格。对采购方的防爆安检技术人员而言,编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是重中之重的内容,技术规格的编制至少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技术规格条款不得有特定的指向性、排斥性,即技术规格条款不能明显指向某种某型产品或明显排斥某种某型产品,国内外市场上至少有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装备能符合技术规格条款要求,二是合法性,即技术规格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的技术规范,否则采购的产品为非法商品,防爆安检技术人员要特别注意炸药探测仪、X射线系统、违禁品探测仪、液体检查仪中射线剂量的泄露量是否满足国家规范。有鉴于上述两个方面,防爆安检技术人员在制定技术规格条款时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或者说一个装备的技术规格条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共普适性条款,即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二是特定需求条款,即根据某次大型活动的特定需求提出的技术条款。以上海世博会上使用的通道式X射线仪为例说明技术规格条款的制定,国家对通道式X射线仪出台过专门的国家标准,所以在编制上海世博会通道式X射线仪技术规格条款时将通道式X射线仪的国家标准条款全部列为公共普适性条款,同时根据上海的气候特点提出了防水方面的特定需求条款,根据世博会人员特点提出了通道尺寸方面的特定需求条款。
2.5技术答疑。在技术答疑环节,供应商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提出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疑问,有些疑问的提出甚至是毫无理由的。作为采购方的防爆安检技术人员在答疑时既要避免被供应商牵着鼻子走,又要使供应商对答疑心服口服,要达到这一效果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要围绕技术规格条款的非指向性、非排斥性和合法性展开,在这一点上要求参加答疑的技术人员十分熟悉市场上各种防爆安检产品的性能、优点和缺陷,二是技术答疑只围绕技术规格展开,只有围绕技术规格展开的技术答疑才能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技术人员可以拒绝回答商务方面的疑问,对于供应商提出的商务方面的疑问由其他熟悉商务业务的采购方工作人员回答。
2.6技术评分。在大型活动防爆安检装备的政府采购中一般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综合评分法包括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两个部分,潜在供应商的最后得分由商务评分得分和技术评分得分按照一定的规则相加得出。在采购方公布的招标文件中会对评分方法和评分条款进行详细的明示和描述,其核心就是评分分值条款的设定。防爆安检技术人员在设定技术评分分值条款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一是慎设一票否决条款,在有的政府采购中会将某一项关键技术指标设定为一票否决条款,当供应商提供的装备不满足这一条款时技术评分得零分,在大型活动的防爆安检装备政府采购中要慎用这一方法,这主要是考虑到在全国范围内能有实力参与大型活动防爆安检工作的潜在供应商数量不多,同时也是考虑到一旦技术评分为零,容易导致流标行为的发生,解决的办法是设定基本得分,对明显技术指标不符的装备只给基本得分。二是公共普适性条款的分值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公共普适性条款内容来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区标准中的技术条款内容,而企业标准一般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区标准,也就是说各家潜在供应商在公共普适性条款的得分上一般差别不大,比较难以从公共普适性条款的得分来反映各家潜在供应商的优良,所以应该适当降低公共普适性条款的分值比例。三是特定需求条款的分值比列可以适当提高或采取加分办法。在政府采购中,通过技术评分,对明显技术指标不符的装备属于“不可用”装备,对符合公共普适性条款的装备属于“可用装备,对既符合公共普适性条款又符合特定需求条款的装备属于“适用”装备。在大型活动的防爆安检中,防爆安检技术人员希望采购到的是“适用”装备,有鉴于此,可以将特定需求条款的分值比列适当提高或采取加分办法。
3 总结和展望
防爆安检产业作为一项新兴的安防产业,目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市场比较混乱,企业鱼龙混杂,产品良莠不齐,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大型活动防爆安检装备政府采购所希望达到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的同时采购到满意的防爆安检装备的目的,从长远的角度出发,为更加规范和有效地做好大型活动防爆安检装备的政府采购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尽快制定和出台防爆安检装备技术标准,二是要加强防爆安检装备专家评审队伍的建设,三是要构筑对防爆安检装备性能的检测评估平台体系,四是要加强对防爆安检企业的行业监管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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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朱益军编:《安检与排爆》,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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