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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安厅出台“八个不准”规范警车使用

2011-06-30 09:55:24  作者 : 映君  来源 : 警车


  6月28日下午记者在内蒙古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警车管理使用,杜绝警车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公安厅决定,对全区公安机关警车使用做出“八个不准”的决定。


  “八个不准”包括,不准警车私用;不准非警务活动使用警车;不准非法定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警车;不准警车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用警报器、滥用优先通行权;不准将警车停放在与执行任务无关的场所;不准公安专段民用号牌车辆安装警灯、警报器;不准将公安专段民用号牌车辆充当警车使用;不准公安专段民用号牌车辆行驶警车法定优先通行权。


  对违法上诉规定的民警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辞退;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领导实行问责或给予纪律处分。


  内蒙古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严格警车管理,各级公安机关督查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警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根据查处结果向任免机关或处分决定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各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向警务督察部门抄告警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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