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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公安“O”牌车改挂民用牌 网友忧新特权牌号

2011-07-05 09:21:39  作者 : 木铎  来源 : 法制日报


  继浙江、陕西、北京、上海、河南、内蒙古、湖南等多个省(区、市)取消公安“O”牌车后,江苏省公安厅厅长孙文德近日公开承诺:取消全省“苏O”牌照公车,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段时期以来,“O”牌车闯红灯、压黄线、逆行、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现象屡见不鲜,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整理“O”牌车辆,清理马路特权,已经成为树立公安正面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然选择。


  特权引发乱象


  “O”牌走入公众视野,已将近20年。1992年,公安部颁布了机动车号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根据此标准,各省(区、市)开始陆续使用公安“O”牌作为日常行政公务用车。


  浙江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张景华介绍,至浙江省决定取消“O”牌时,浙江省共核发了公安“O”牌5608副。


  “路面交警在执勤过程中由于很难区分究竟是警务活动还是普通公务活动,对于‘O’牌车一般优先放行通过。”张景华说,“O”牌车特权之乱由此开始。


  更有甚者,一些社会闲杂人员甚至违法犯罪分子,使用假冒、伪造的“O”牌照横冲直撞,胡作非为,给“O”牌车辆严重抹黑。


  2010年4月24日,正在陕西省西安市西华门十字路口执勤的女交警张昂,在检查一辆车牌为“陕O01696”的奔驰越野车时,该车驾驶员拒不停车,从张昂右臂碾过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查明:肇事车辆所使用的“陕O”牌照系伪造。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指出,由于个别基层单位对“O”牌的管理欠缺规范,有些“O”牌流入到其他政府部门,甚至流入国有企业,车牌的滥用对公安形象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治乱异曲同工


  《法制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各地取消“O”牌的具体措施大同小异。通常做法是换发普通民用牌照,并且不设任何专段区域。对于继续悬挂“O”牌的车辆,则按无牌无证予以暂扣和处罚,从而彻底清除特权现象。


  2009年10月10日,浙江省公安机关开始停止使用公安“O”号牌,到当年年底全面完成换牌工作。


  具体做法是:对正在使用的所有公安“O”牌车辆进行换发警用号牌或普通民用号牌。并明确,凡改挂警车号牌的,必须按规定喷涂警车外观标识,安装警灯警报器;凡改挂普通民用号牌的,一律不采用自选号牌,不使用专段号牌。


  2010年9月1日,陕西省公安厅决定用3个月时间,将全省陕“O”号牌的机动车一律更换为普通民用号牌,对其中已达到车辆报废标准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陕西省公安厅督察长田桦介绍,该省公安厅明确提出,当年12月1日起,凡挂有陕“O”号牌继续上路行驶的车辆,一经发现,即视为无牌车辆,立即予以查扣和取缔。


  配发制式警车


  采访中,部分专家表达了这样的忧虑:目前我国警力偏低,警民比例为万分之十一,取消“O”牌后,可能会减少一些原来的工作便利。


  田桦介绍,陕西省公安厅事先已经考虑到上述问题,为基层公安机关配发了889辆制式警车,以确保执法办案工作正常进行。原陕“O”号牌车辆更换为普通民用号牌后继续使用,主要保障行政办公用车。


  浙江省公安厅则要求,县级公安机关换发后挂警车号牌的车辆数量占全部号牌总数的比例应在80%以上;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应在60%以上。在浙江省对核发的5600多辆公安“O”牌车辆进行清理后,有4300多辆转成警牌车,用于接处警和治安巡逻的执法车辆增加20%左右,确保一线执法需要。


  张景华介绍,以更加醒目的警车号牌以及警车外观标识取代“O”牌车,一方面将警务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也更有利于督促群众自觉配合公安执法,使执法活动更加顺畅。


  跟进完善体制


  对各地公安机关纷纷取消“O”牌车,多数网友拍手称快,但也有人担忧产生新的特权牌号。


  任建明认为,“长远解决特权车问题,不光要在形式上取缔,还要进行制度改革,要建立一个权力制衡的体系。要像推进醉驾入刑一样,做到没有特权,一律平等。长此以往,特权思想才能退出历史舞台。”


  据了解,各地在取消“O”牌车时均要求,公安人员在执勤时必须着统一制服、佩带装备,并且乘用有统一标识的警用车辆。


  “这种做法的积极意义在于,取消了用‘O’牌车这种明确标识固化特权的形式。”任建明说。


  此外,浙江省公安厅还规定:无论是普通民用号牌警用车辆,还是非执行紧急警务活动的警用号牌车辆,凡发生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都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陕西省公安厅规定,陕“O”号牌车辆更换为普通民用号牌后,由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车管所负责管理,在车辆审验、违章查处等方面没有任何特殊待遇。而且,凡是挂民用号牌警用车辆出现违章的,由驾驶员本人缴纳罚款。


  江苏省公安厅则承诺,将建立警用车辆违规问题通报机制,对群众关于违规使用警车的举报实行现场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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